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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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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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煤矿灾害治理废弃矿坑南采区生态治理项目 | **市****木伦镇,****煤矿采矿范围内 | ******公司 | 本项****煤矿煤柱回收二采区遗留的17.6061hm2尾坑采用煤矸石进复垦,本项目煤柱回收尾坑回填总容量为310.57万m3,其中煤矸石237.11万m3(密度取1.65t/m3,391.23万t),粘土13.2万m3、黄土51.46万m3,表土8.8万m3。每年回填煤矸石94.84万m3(156.49万t,堆积密度1.65t/m3),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底部防渗工程、平盘外围挡水围堰、平台围梗、截排水沟、消力池、煤矸石回填工程、植被栽植抚育管护工程等内容。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回填复垦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煤矸石运输扬尘,煤矸石卸料、摊平、碾压过程产生煤矸石回填扬尘,料土堆存、覆盖产生料土堆存、覆盖扬尘,封场覆土时产生表土堆存、覆盖扬尘,运输、作业车辆运行产生的车辆尾气。要求企业在煤矸石回填过程中规范堆放,并对道路及作业场地配置洒水进行洒水抑尘;回填过程中采取分区作业方式,及时推平压实;表土、料土堆场设置沙袋挡墙、防尘网苫盖、洒水抑尘等。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定期对车辆保养与维护。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回填复垦期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煤矿现有办公生活区设有一套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20m3/h,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夏季****煤厂补水,冬季用于****煤厂补水,不外排。矸石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本项目在复垦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回填复垦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碾压机、自卸卡车、洒水车等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从而使复垦区南侧、西侧、北侧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侧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回填复垦期固废污染源主要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办公、生活区集中收集处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不外排。 5.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本项目填充后对地表进行表土覆盖、恢复植被。复垦区顶部采用压实后0.5m厚黄土做阻隔层,再覆盖0.5m厚表土一层,对项目区进行恢复植被。复垦工程设置围埂道路、挡水围堰、截排水沟、沙柳沙障,种植适宜当地的植被。复垦总面积为17.6061hm2,草本植物选择沙打旺和草木樨,灌木选择柠条、沙棘。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周边区域植被覆盖率,植被成活率不低于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