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益阳市赫山区2024年水毁修复工程欧江岔镇镜明河丝网棚、新阁寺堤段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市**区2024年水毁修复工程欧江岔镇镜明河丝网棚、新阁寺堤段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05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2024年水毁修复工程欧江岔镇镜明河丝网棚、新阁寺堤段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4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13:00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3: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不良行为记录 | 4 | 投标人:不良行为扣分有效期180天,自省厅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外省区市公布的不良行为不予扣分;没有不良行为记录计4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扣完为止。 注: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或其它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
现修改为:
不良行为记录 | 4 | 投标人:不良行为扣分有效期180天,自省厅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没有不良行为记录计4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扣完为止。 注: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或其它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刘**
电话:156****0880
2、采购人
名称:****
地 址:**市**区十洲路15号
联系人:姚建
邮编:413000
电话:139****7481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省**市**区团圆南路77号**小区
联系人:刘先生
邮编:413000
电话:156****0880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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