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名下门面、商铺等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资产概况
资产名称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备注 |
紫**紫**城(商业住房一幢) | 3137.03 | 1年起租 | ****酒店斜对面 |
**镇外环路1幢1-4层 | 756.93 | 1年起租 | 九五豪泰斜对面原支计牛肉馆 |
**镇外环路 **金座2层2-1、2-2、2-3、2-4、2-5号 | 564.01 | 1年起租 | ****超市2楼 |
宏泰商贸城c栋1单元2层1-2号 | 1291.53 | 1年起租 | 原明新家私 |
二环路中段 | 63.52 | 1年起租 | 原糖糖糯米饭 |
翔宇城市之光7幢B3层33号 | 90.4 | 1年起租 | |
翔宇城市之光7幢B3层37号 | 48.26 | 1年起租 | |
翔宇城市之光7幢B3层38号 | 48.26 | 1年起租 | |
翔宇城市之光7幢B3层39号 | 55.16 | 1年起租 | |
翔宇城市之光7幢B3层44号 | 48.26 | 1年起租 | |
翔宇城市之光7幢B3层45号 | 48.26 | 1年起租 | |
翔宇城市之光7幢B3层46号 | 48.26 | 1年起租 | |
翔宇城市之光7幢B3层47号 | 48.26 | 1年起租 | |
翔宇城市之光7幢B3层48号 | 90.88 | 1年起租 | |
翔宇城市之光6幢B2层5号 | 75.91 | 1年起租 | |
翔宇城市之光6幢B2层6号 | 56.93 | 1年起租 | |
翔宇城市之光6幢B2层7号 | 56.93 | 1年起租 | |
紫**公园道《1号》5栋5A单元1层12号 | 49.14 | 1年起租 | |
紫**公园道《1号》5栋5A单元1层10号 | 52.88 | 1年起租 | |
紫**公园道《1号》5栋5A单元1层9号 | 52.88 | 1年起租 | |
紫**公园道《1号》5栋5A单元1层11号 | 66.92 | 1年起租 | |
****广场D区D1幢2层18号 | 43.77 | 1年起租 | |
****广场D区D1幢2层17号 | 43.77 | 1年起租 | |
****广场D区D1幢2层19号 | 43.77 | 1年起租 | |
****广场D区D1幢2层20号 | 43.77 | 1年起租 | |
东**城一期2栋1层7号 | 58.87 | 1年起租 | |
东**城一期6栋1层3号 | 84 | 1年起租 | |
东**城一期6栋1层5号 | 62.23 | 1年起租 | |
东**城一期6栋1层7号 | 63.55 | 1年起租 | |
东**城一期6栋1层8号 | 63.55 | 1年起租 |
二、经营范围
所有合法经营项目,且符合商务、办公、酒店住宿以及其他合法经营的项目等(装修费用自行承担)。
三、招租形式
采用公平、公正、公开明码加价的招租方式,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若本次招租中只有一人报名,则按起租价进行出租。
四、租赁期限
一次合同周期为1年(一年一签),租金按成交总价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清第1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年递增费用以市场实际情况为准),其余条款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五、租金收取标准
根据门面、房屋所处位置定,价高者得。
六、招租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七、招租要求
(一)承租者必须服从相关部门管理,不得私自乱搭乱建,不得占道经营;不得随意改造,如****公司书面同意;****商铺转让、转借、转租、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一旦出现以上情况,我公司将依法收回。
(二)承租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不得经营对环境有污染以及对居民日常生活有影响的项目。租赁期间,****商铺的防火防盗、环境保护、门前三包等工作。
(三)租赁期满,****商铺时,承租人自愿的前提下,承租人可优先承租,租金按当时市场情况浮动。
(四)在租用期间,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出现、政府工作需要等,我公司必须终止合同时,自合同解除之日起按实际租用天数计收租金,余款退还给承租者。
(五)在租赁期满且承租者不再续租时,承租者所投入的设施(装修)费用不予补偿。同时为不损害建筑物墙体及地面,承租者所投入的设施(装修)不得自行拆除。
八、报名时间地点安排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报名地点:紫****公司办****酒店斜对面)。
(三)报名所需资料:个人身份证原件;企业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提供租赁竞价单一份(表明意向租金及租赁期限,个人租赁需按捺手印、企业组织需加盖公章)。
(四)竞租原则:在不违反本公告第五条、第六条的前提下,价高者得。
九、特别说明
(一)最终租赁结果将在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二)最终招租解释权属**县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联系人:韦若电话:0851-****3895或155****113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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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