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异地迁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听取****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调查报告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异地迁建项目(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泽当街道萨热路与泽当大道交汇处,占地面积192000.9m2,中心坐标为东经91°46′39.42760″,北纬29°15′13.38737″。
2016年9月以前调查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2016年9月19日调查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2017年6月****异地迁建项目在调查地块内开工建设,于2020年5月建成运行至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自治区大气、水、****领导小组《关于严格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函》(藏气水土办〔2022〕1号):“十四五”期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未出现违法违规开发利用情况。
******厅2022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准入暨用途变更“一住两公”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市)要践行‘不调查不开发、有污染不开发、不治理不开发、不达标不开发’的理念,对‘一住两公’地块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评审,否则视为违法用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罚,确保执法到位。”
调查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应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根据调查:项目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地块周边活动对地块影响较小;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历史上涉及地块无外来填土;现场调查地块内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构筑物、储罐,地下存在生活污水输送管道、生活污水配套地下构筑物,无化学品储存或堆放区域,存在危废堆放但不存在倾倒、固废填埋等,无明显污染痕迹或存在异味的区域,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报告编制单位**九新环境****公司索取查阅。
五、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转给我们,同时请附上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
主要征求公众的如下方面的意见:
(1)对本地块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
(2)对本报告的结论认可度如何。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3****7313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