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医医院嘉定院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0088410 | 建设单位法人:钟力炜 |
刘昕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荣联路6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院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Q841-医院 |
建设地点: | **市**区 荣联路68号 |
经度:121.27981 纬度: 31.3681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4-21 |
沪114环保许管〔2020〕1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8-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4048 |
75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3********008841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橙志(上****公司 |
913********635215P | 验收监测单位:**为康****公司 |
913********7630747 | 竣工时间:2023-12-11 |
2023-12-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31 |
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hjxxgk/jsxmhp_index.js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为三****医院,拟设置床位650 张。科室设置主要为内科、外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骨伤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儿科、妇科、****中心、****中心以及感染门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及肝病门诊。本项目不设置感染住院病房,无感染病床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三****医院,设置床位650张。科室设置主要为内科、外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骨伤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儿科、妇科、****中心、****中心以及感染门诊(肠道门诊)和肝病门诊,项目不设置感染住院病房,无感染病床位。 |
根据实际营运需要,取消发热门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医院主要从事医疗服务,无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医院主要从事医疗服务,无生产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食堂含油废水、地下车库冲洗废水、感染门诊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纯水制备****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总排口排放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中预处理标准,氨氮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 中三级标准。 2、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收集处理后,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相应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排气筒不得低于15 米;****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废气须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须经净化处理,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燃气热水器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应急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3、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南、西、北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边界噪声达到4 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污泥中粪大肠菌群数和蛔虫卵死亡率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5、应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生物安全措施,有效保障项目的安全运行,防止风险事故和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感染门诊废水经次氯酸钠消毒预处理后与其他医疗污水(含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处理站“缺氧池+接触氧化池+ MBR膜池+消毒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达标后纳入周边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大众****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接触池出口的总余氯以及污水总排口排放的pH、CODCr、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LAS、粪大肠菌群数、总余氯均能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要求;NH3-N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处理站位于地下、污泥脱水间为地上独立密闭房间,恶臭污染物经风机抽排引至“光氧催化+气液分离器+活性炭装置”装置进行脱臭处理,尾气通过住院楼13F楼顶1根55m高排气筒(E1)排放。热水器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住院楼13F楼顶2根55m高排气筒(E2、E3)排放。柴油发电机仅在紧急状态下使用,每月检修1~2次,设置了专用排烟通道,通过住院楼13F楼顶1根54m高排气筒(E4)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设备处理后由专用结构烟道引至医疗街2F楼顶3根排气筒排放(E5-1、E5-2、E5-3)。根据监测结果,E1排气筒H2S、NH3、臭气浓度的排放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1和表2限值要求;E2、E3排气筒SO2、NOX、颗粒物的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中表3限值要求;E5-1、E5-2、E5-3排气筒油烟废气的排放符合《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中表1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H2S、NH3、臭气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限值要求。厂界监控点处H2S、NH3、臭气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通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东侧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南、西、北侧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住院楼病房内噪声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表2.1.3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生物安全柜废高效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车库隔油沉淀废矿物油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临时贮存,委托******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废含汞荧光灯管产生周期约3-5年,目前尚未产生。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未受污染的废包装材料、废滤材等属于一般固废,其中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委托**市****公司定期清运处置;未受污染的废包装材料、废滤材等委托**城投****公司定期清运处置。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委托******公司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嘉****管理所定期清运处置。因此,本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风险防范:总图布置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修订)的要求进行设计。检验科、油箱间、危废暂存间等涉及化学品使用、储存的区域均为硬质防渗地面;各类检测试剂暂存于防爆柜内;液氧站地面硬质化,周围不堆放可燃物;危废暂存间为独立仓间,设有防泄漏收集沟。医院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02-310114-2024-146-L)。 |
根据实际运营需要,环保措施变动情况主要为:① 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由1500m3/d调整为900m3/d,****处理站的最高排水量约为548.414m3/d(包含10%的未预见水量),****处理站的处理能力仍能满足废水处理需求,符合《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规范要求;调节池容积由610 m3调整为326 m3,作为应急事故池使用仍可满足不小于日排水量30%的限值要求。 ② 消毒池:感染门诊废水预处理消毒池容积由3 m3调整至5 m3,预处理能力增加。 ③ 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措施由“气液分离+活性炭吸附”调整为“光氧催化+气液分离+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效率提升,排气筒位置调整至住院楼楼顶北侧,排气筒高度由54m调整至55m;油烟废气净化装置由1套调整为3套,每套油烟废气净化装置分别单独设排气筒,排气筒数量由1根调整为3根,单套风机风量由40000 m3/h调整为30000m3/h,位置调整至住院部西侧医疗街2楼楼顶;热水器燃烧废气排气筒高度由54m调整至55m。 ④ 项目由设置1个医疗垃圾房(面积为80m2)、1个生活垃圾房(面积为50m2)、1个污水处理污泥(含格栅渣)暂存间(面积为30m2),调整为设置1个危废暂存间(面积为65m2)、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为35 m2)、1个生活垃圾房(面积为30m2);取消污水处理污泥(含格栅渣)暂存间,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8.391 | 0 | 0 | 0 | 18.391 | 18.391 | |
0 | 11.19 | 24.92 | 0 | 0 | 11.19 | 11.19 | |
0 | 0.31 | 2.72 | 0 | 0 | 0.31 | 0.3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7699.58 | 0 | 0 | 0 | 17699.58 | 17699.58 | / |
0 | 0 | 0.0589 | 0 | 0 | 0 | 0 | / |
0 | 0 | 0.9178 | 0 | 0 | 0 | 0 | / |
0 | 0 | 0.1177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预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感染门诊废水经次氯酸钠消毒预处理后与其他医疗污水(含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处理站“缺氧池+接触氧化池+ MBR膜池+消毒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达标后纳入周边市政管网 | 2024年3月18日、3月19日、6月20日、6月25日开展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光氧催化+气液分离器+活性炭装置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间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经风机抽排引至“光氧催化+气液分离器+活性炭装置”装置进行脱臭处理,尾气通过住院楼13F楼顶1根55m高排气筒(E1)排放 | 2024年3月18日、3月19日开展监测 | |
2 | 油烟净化装置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 | 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设备处理后由专用结构烟道引至医疗街2F楼顶3根排气筒(E5-1、E5-2、E5-3)排放 | 2024年3月18日、3月19日开展监测 | |
3 | 专用烟道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 | 热水器燃烧废气经专用烟道收集后通过住院楼13F楼顶2根55m高排气筒(E2、E3)排放 | 2024年3月18日、3月19日开展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大部分噪声源集中布置在地下室专用设备房内,墙体选用钢混结构;本项目噪声源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及柔性接口等降噪措施。 | 2024年3月18日、3月19日开展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应落实地下水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 检验科、油箱间、危废暂存间等涉及化学品使用、储存的区域均为硬质防渗地面;各类检测试剂暂存于防爆柜内;液氧站地面硬质化;危废暂存间为独立仓间,设有防泄漏收集沟。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污泥中粪大肠菌群数和蛔虫卵死亡率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生物安全柜废高效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车库隔油沉淀废矿物油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临时贮存,委托******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废含汞荧光灯管产生周期约3-5年,目前尚未产生。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未受污染的废包装材料、废滤材等属于一般固废,其中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委托**市****公司定期清运处置;未受污染的废包装材料、废滤材等委托**城投****公司定期清运处置。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委托******公司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嘉****管理所定期清运处置。因此,本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应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生物安全措施,有效保障项目的安全运行,防止风险事故和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 总图布置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修订)的要求进行设计。检验科、油箱间、危废暂存间等涉及化学品使用、储存的区域均为硬质防渗地面;各类检测试剂暂存于防爆柜内;液氧站地面硬质化,周围不堆放可燃物;危废暂存间为独立仓间,设有防泄漏收集沟。医院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02-310114-2024-146-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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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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