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彭新庄北街南侧、银珠大道东侧,地块占地面积45137****,****中心坐标为:E 114.370108°、N 33.391294°,四至范围:北至彭新庄北街,**贾鲁**路,南至彭新庄南街,西至银珠路。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市彭埠口村,属于村集体耕地,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20)006号)、《****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及**市银珠**段(**路-神农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批前公示可知,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规划用途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二类居住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调查地块2017年之前,为**市彭埠口村集体用地,地块内主要为村庄住宅及农用地,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常规农作物,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井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未从事过规模化养殖或工业生产性活动;2018年在地块西南侧农田建设彭埠口安置房;2020年地块东侧村民住宅被****中学;2022年4月地块东南侧安置房被拆除,****中学操场的扩建;至调查期间****已建设完成。
地块内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未使用过国家命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也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地块内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通过分析认为,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及当前工业企业主要有地块西南侧760m的**金谷****公司,西南侧710m的****加油站,西南侧940m的****公司。
**金谷****公司仅进行粮油购销业务,不涉及生产;****加油站经销汽油、柴油,位于地块西南方向710m,****公司位于调查区域西南方向940m,主要生产包装纸箱,主要生产工艺为将草纸通过瓦楞机变成瓦楞纸,再进行裁切、彩印、覆膜、粘贴,制成包装箱,两个企业仍在经营,但不在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西北至东南)上游,不在主导风向(东北)上风向,“三废”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距离较远,因此经分析后认为,其生产活动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计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