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智诚立创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03MABQ771Q78 | 建设单位法人:黄启录 |
邓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仲恺区 |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五一村道临3号厂房三楼B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0-电子器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79-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仲恺区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五一村道临3号厂房三楼B区 |
经度:114.307983 纬度: 23.025644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3 |
惠市环(仲恺)建〔2024〕1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03MABQ771Q7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03MABQ771Q7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203MA5506CT0A | 竣工时间:2024-08-01 |
2024-08-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16 |
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7454 typeTen=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投资 300 万元进行电子笔、遥控器、智能家居传感器生产,产电子笔 50 万件、遥控器 20 万件、智能家居传感器 10 万件。项目总占地面积 1300m2,建筑面积 1300m2。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投资 300 万元进行电子笔、遥控器、智能家居传感器生产,产电子笔 50 万件、遥控器 20 万件、智能家居传感器 10 万件。项目总占地面积 1300m2,建筑面积 1300m2。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搅拌→刷锡膏→贴片→回流焊→上板、分板→插件→波峰焊→焊接→预加工→组装→老化→镭雕→检验→打印→贴标→包装、出货→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搅拌→刷锡膏→贴片→回流焊→上板、分板→插件→波峰焊→焊接→预加工→组装→老化→镭雕→检验→打印→贴标→包装、出货→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回流焊、波峰焊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回流、波峰焊、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回流焊、波峰焊、焊接、组装、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50米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镭雕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回流焊、波峰焊、焊接、组装、擦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回流焊、波峰焊、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规范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如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 (包含危险废物) 须同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抹布、废钢网、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签订合同****公司处置,厂内独立设置了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地面及墙壁涂有防渗层,顶部防水、防晒,废机油密封桶盛装,废抹布、废钢网、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密封袋包装,将废原料桶放置于防泄漏托盘,存放在危废仓库,危废仓库门槛高出地面约10厘米,能暂存泄漏液体,仓库门及内墙上均张贴所储存危废的标识、标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次品、锡渣、废热缩管、废碳粉盒、废包装物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次品、锡渣、废热缩管、废碳粉盒、****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废仓库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符合环保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58 | 0.0997 | 0 | 0 | 0.026 | 0.02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厂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及《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2050-2017 ****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中的较严者 | ****处理厂 | 生活污水无需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回流焊、波峰焊、焊接、组装、擦拭废气处理措施(DA001)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实际采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监测时间2024.8.27、2024.8.28,检测结果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18~4.76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0.02~0.0235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音、高噪声设 备消音、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采用厂房隔音、高噪声设备消音、减震 | 监测时间2024.8.27、2024.8.28,昼间噪声监测 结果为55~59dB (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5~49dB (A)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规范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如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 (包含危险废物) 须同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抹布、废钢网、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签订合同****公司处置,厂内独立设置了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地面及墙壁涂有防渗层,顶部防水、防晒,废机油密封桶盛装,废抹布、废钢网、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密封袋包装,将废原料桶放置于防泄漏托盘,存放在危废仓库,危废仓库门槛高出地面约10厘米,能暂存泄漏液体,仓库门及内墙上均张贴所储存危废的标识、标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次品、锡渣、废热缩管、废碳粉盒、废包装物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次品、锡渣、废热缩管、废碳粉盒、****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废仓库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符合环保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