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
中标人:**** 中标价格:4681 万元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社区 A7 号楼 101 室
中标(成交)金额:46,810,0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1)****政府供暖系统、制冷系统、照明系统改造、智慧化能源 管理平台的改造投资,提高系统智能化水平,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一次性投资不低于 300 万元。 (2)****政府安全系统改造、智慧化安全管理平台的投资,保障政府整体安 全性,一次性投资不低于 150 万元。 (3)托****政府****中心****中心办公楼,总建筑面 积约 61472㎡。 (4)托管范围包括:电、制冷、供暖所发生的费用;****电站的运行;中标 人投资设备的维修保养。 (5)不包括:招标人现有设备及管道等的维护、维修费用(含人工、消耗性材料、工具)。 服务要求:(一)技术改造要求 改造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改造供暖、制冷设备投标人结合供暖系统、制冷系统现状及运行状态,将供暖、制冷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升级照明系统 ****中心办公楼照明系统大多使用传统光源,依据国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在 满足照度的前提下,替换为高效节能型照明产品。 建设能耗监测平台 搭建综合能源管理平台(包含智慧制冷系统、智慧供暖系统、能耗监测系统)。 建设安全系统 建设安全用电系统,建设水浸监测系统,建设厨房智能温烟感报警系统,升级改造摄像头系 统,对安防摄像头系统进行集成。 建立故障维修及响应方案。 产品设计及设备安装应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及相关规范及标 准规定。 (二)服务要求 1. 服务范围 (1)中央空调系统(制冷、采暖)运行管理; (2)建筑运行所需的电力能源费用; (3)变电站无人值守; 2. 运营标准 (1)空调供冷要求 空调供冷:办公室温度:26℃;办公大堂温度:28℃; 供冷时间:6 月 20 日至 9 月 20 日; (2)空调供热要求 空调热冷:办公室温度:20±2℃;办公大堂温度:18℃; 供热时间:1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三)其他要求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 被视为无效响应。 2.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查,施工过程中需对施工现场周边房屋、道路等设备设施做好防护 工作。施工中需保护好其他原有设备,造成损坏,无条件负责修复。给业主方造成损害的, 负责赔偿业主损失。综合考虑现场一切不利因素并含在报价中。3. 中标人所投入改造设备遇国家强制要求节能整改,中标人应无条件实施,不得向招标人 提出经济索赔。中标人认为有节能潜力的其他项目在实施前必须取得招标人同意方可实施。 使用现有先进、节能的设备替换原有设备的,需要征得招标人同意,并保证新投入设备必须 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文件,不影响正常运营。 4. 招标人现有中央空调主机、水泵等现状设备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投资的节能设备、工 程等项目产权在能源合同期间归中标人所有,招标人享有使用权,合同期结束归招标人所有。 合同期满后,中标人所投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移交给招标人,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移交时, 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竣工资料和日常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中标人 的相关技术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中标人应当无偿向招标人提供仅适用于本项目的授权。 如合同期间属于招标人原因单方提前结束,招标人按十五年折旧率(每年折旧率按 6.67%计 算),以及投标时的分项设备报价,将折旧后的剩余设备价值补贴给中标人,中标人将所投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移交给招标人;如合同期间属于中标人责任提前结束,中标人须恢复招标 人的项目原貌并保证原有设备正常运行,或者中标人的项目设施设备等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改造期间中标人负责改造所需设备设施的拆除,拆除的原设备设施处置权归招标人所有。 5. 中标人投资的节能设备维保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新增节能设备在合同期间的设备质量 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6. 完成节能改造建设调试后,中标人应根据设定的节能目标在不影响招标人的使用需求的 情况下编制运行调节策略。 7. 中标人应以全面节能为目标,结合项目使用功能情况现状,协助招标人建立完善节能管 理体系。 8. 管理制度 (1)中标人负责合同期内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策略,享有能源节省电费的效益获得权。 (2)双方应对项目现有的能源系统设施、设备进行登记造册,设施设备的数量、功率、使 用时间经双方评估签字确认后,办理移交清单及实物。移交清单中的设施、设备总功率作为 能源托管的基准功率。合同期内新增/减用能设备须提前经双方签字确认,相应能耗费由招 标人负责。 (3)招标人负责协助办理基础能源供应相关手续,争取当地最优惠的基础能源价格(如水、 燃料、电等)并保证能源供应。 (4)招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能源费给中标人,由中标人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缴付至当地供电 部门(以当地要求为准)。(5)招标人深入研究项目现有能源系统、各能源子系统运行管理现状,对能源设施安全、 可靠运行、能源系统分析功能提出改进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核心指标以及整体运行情况分 析(指标管理、能源指标分析等),并在招标人同意后协助实施。 服务时间: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 15 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金志斌、李铁峰、李艳敏、刘龙、刘庆伟、王 强、张丽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 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国家计委下发的“[2002]1980 号”文件计算后的 5 折收取, 费用金额为 80762.5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锦葫路 76 号
联 系 人:刘威
电 话:0429-****001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海滨路 5-5 号楼 B
联 系 人: 肖楠
电 话: 0429-****810
电子邮件: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