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系统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检察院视频会议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湖光路1299号电商园二期1幢711-969室
被投诉人1:****交易中心
地址:**市**区**路213号
被投诉人2:****检察院
地址:**市**区菱**路29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县**镇**西路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嫌疑;质疑答复中没有提供实质性的证明依据,******公司提供的彩页及声明函,自己证明自己没有权威性及说服力,两家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投诉请求:投诉请求: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分别与******公司总部及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市****公司核实材料真实性,****公司提供所投型号ITC TV-81X16E设备进行现场测试;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政府采购法》中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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