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政信息受理公示(2024年第8号)
运政信息受理公示(2024年第8号)
发布时间:2024-11-05 14:40
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受理事项公示
申请人咸****公司提交的:**至**、**至忠堡大捷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的申请(见附件)。
经审查,以上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若因已受理的申请事项需要陈述和申辩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咸****公司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事项申请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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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
附件
咸****公司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事项申请相关情况
序号 | 申报企业名称 | 班线起讫地 | 班线 类型 | 车牌号 | 座位数 | 线路牌号 | 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 |
1 | 咸****公司 | **至** | 四类 | 鄂QAQ452 | 9 | 鄂Q540022 | 县内班车客运,区域经营 |
2 | **县 恒通运输 有限公司 | ** 至 忠堡 大捷 | 四类 | 鄂Q31666 | 17 | 鄂Q540112 | 区域经营 |
鄂Q31146 | 17 | 鄂Q540101 | 区域经营 | ||||
鄂Q32239 | 17 | 鄂Q540100 | 区域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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