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 **市**北路10号建设大厦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省**市宁**苑B-1004室 | |
项目名称 | **省**市备用水源地迁建及水生态体系建设项目—2024年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二标段)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04日9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成员:******公司) |
地址:**省**市**县双墩镇濛河路1****中心G162, **省**市****溪镇滨****管理中心 | |
投标报价: ****083.11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袁川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0598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县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香茗山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经开区青**路(**路-丹霞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邦青****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
地址:**省**市**市汪****委员会202室,**省****站区**西路**段28****办事处院内 | |
投标报价: ****258.68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孙燕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豫241****7889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县西门村、西关村、南门村等**村改造安置房(**丽景小区)小区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及**县刘桥村、东关村、江旁庄村、**村等**村改造安置房(水岸嘉园小区)小区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一标段);2、**经三路雨污水提升改造工程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
地址:**省**市**区**街道枫林路1号华野大厦22楼,**省**市**市西津街道青龙西路**维也纳名郡8幢1008-1010号 | |
投标报价: ****586.00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吴伟伟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234****7234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开发区 S366 北辅道改造工程;2、**路(裕南路-312 国道南侧辅道)道路工程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单位因投标文件显示项目经理和人脸识别人员显示不一致,不符合实名制投标要求,否决其投标;**省****公司单位因项目经理资格评审不通过,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2024年11月0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李女士(招标人)、刘女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179(招标人)、0563-****864(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