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4777
联系电话:022-****4753
通讯地址:**区**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供热站新增燃气锅炉项目 | **** | **市**区京津公路******供热站内 | 中和佳源(**)****公司 | ****拟投资338.8****供热站新增燃气锅炉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锅炉房预留区域新增1台29MW(40t/h)燃气锅炉及其配套附属设施,**一根24m高排气筒。供热站内供水、供气管网均不进行改动,仅对新增锅炉在锅炉房内部的供热管线进行改动,****供热站外部供热管网的建设。项目****供热站规划供热范围内**小区进行供热,增加规划范围内**小区的供热面积,并为以后应对极寒天气供热提供保障热力。项目实施后,**供热站供热总面积扩增至约121.5万平方米,****供热站的规划供热面积。 | (1)废气 本项目新增1台29MW(40t/h)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24m高的排气筒P3排放。本项目排气筒P3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SO2、NOX、CO排放浓度以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51-2020)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不变,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的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水,同现有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总排口排放,经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经预测,本项目废水总排口废水水质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锅炉房内的锅炉及其燃烧器、补水泵、循环泵、风机等设备。通过采取设置减振垫、加强门窗封闭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四侧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夜间限值要求,对敏感目标**绿岛20、21、22、25、34号楼的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危险废物;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海绵铁、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其余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 无 |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