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5.****人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或广****超市网站备案;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内;****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日前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报价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进行报价。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完成时间 | 预算金额(元) |
1 | ******公司、美盛隆****公司、**市贝特****公司3家工业企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估项目 | 1宗 | 2024年12月 | 25,000 |
(二)项目背景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工业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核算工作的通知》(惠市环办函〔2024〕28号)和《****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引》文件要求。
(三)工作任务
对******公司等3家企业上级专项资金绩效进行评估。其中美盛隆****公司、******公司为中央专项资金,**市贝特****公司为省级专项资金。
(四)项目成果
提交3家企业绩效评估报告各1份。
(五)项目完成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按要求提交项目成果。
(六)付款方式
提交绩效评估报告后一并拨付。
(七)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5日—11月11日
评选时间:预计2024年11月13日
公示时间:待定
(八)资料报送
1.采购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于报名时间内提交,提交方式为邮寄送达或当面送达(一式三份);
2.采购文件为无效签署的,该采购文件在资格审查中不予通过;
(九)联系事项
联系人:陈远杰 联系电话:0752-****513
地址:**省**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