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4日我局对先市酱****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李春
电 话:0830-****062
地 址:**市**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944XF | |
法定代表人 | 符怡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先市酱****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4〕85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 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县****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先市酱****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园区内,建设年产7****基地,**行政办公楼、****粮库、蒸煮制曲车间、罐装包装车间、发酵罐区和发酵房等生产车间。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强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分别建设高浓度含盐废水和一般废水处理设施分质处理生产废水,项目外排废水应****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污水处理站相关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除臭处理后达标排放,厌氧产生的沼气经脱水脱硫后作为燃气锅炉燃料**化利用;筛分废气和炒麦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酱渣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除臭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落实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管线敷设应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内雨水、污水管网设置切换阀,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八)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采样口,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项目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报告书》预测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409t/a、二氧化硫0.307t/a、氮氧化物1.224t/a;****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09t/a、氨氮0.2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 |
许可决**期 | 2024/11/4 | |
有效期自 | 2024/11/4 | |
有效期至 | 长期 | |
许可机关 | ****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350910A | |
数据来源单位 |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350910A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