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概况
原****地块位于**市**市昆太路54 号,占地面积约26252.7m2。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卫星图等资料分析,地块历史上一直为荒地和工业企业。1973-2021年地块内先后存在9家企业,****肥厂、合脂油厂、氢氟酸厂、联合化工、新镇**化工、新镇振东化工、铝合金厂、益功医药、恒益医药。1998 “恒益医药 ”刚成立时在联合化工内生产,2002-2005左右除恒益外其他企业全部搬迁后,恒益买下整块土地,在地块原有的厂房修缮的同时**了部分厂房;2019年,“恒益医药 ”停产后闲置;2021年,地块内建构筑物全部拆除;现为空地,地块内均有植被覆盖。地块内历史上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341 号)对设备已拆除、残留物料和污染物全部清运到位的化工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应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环境局,2024 年 4 月),原****地块是前期**重点行业名录对象之一,也是**省高风险遗留地块之一,在需要进行土壤调查地块名单之内,需在相应时间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2、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所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现场快筛、土壤/底泥、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检测,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等标准,分析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并撰写报告。
3、调查结论
综上,本次调查土壤样品中二氯甲烷、苯、1,2-二氯乙烷、甲苯、氯苯检出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砷、镍、氯乙烯、石油烃(C10-C40) 检出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甲醛检出值超过**地方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部分点位pH值偏高,存在轻度和中度碱化现象;地下水样品中pH、色度、臭和味、浊度、总硬度、硫酸根、氯离子、铁、锰、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氟离子、碘化物、砷、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苯、1,2-二氯乙烷、甲苯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地下水IV类标准。石油烃(C10-C40) 检出值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环境局)(2020年3月)第一类用地标准。地表水硫酸根、锰检出值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地表水IV类标准。色度、浊度、耗氧量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IV类标准。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本地块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均存在超标现象,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来确定污染范围、污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