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1-05 】
****物探设备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物探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5日
询比响应日期:2024年11月5日
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人民币叁拾柒万捌仟贰佰元整(小写¥:378200元)
公示期: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8日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区曙光路1号
联 系 人:梁主任
电 话:135****6285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高新区**路185号
联系人:夏工
电话:0551—****8991、151****4522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质疑联系电话:0551—****8991、151****452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省水利****总院有限公司执纪监督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97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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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