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显视屏及相关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楼功能室显控系统及配套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根据任务安排,计划某楼完工后,完成功能室系统及配套采购安装。
三、项目内容与技术参数
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某楼功能室显示大屏及控制设备、主席台建设和楼层走廊全彩LED显示屏。
1. 功能室全彩LED显示屏预估尺寸12米×2.8米(宽×高),约33平方米,分辨率不低于P1.53;
2. 功能室显示屏处理器及视频矩阵等显示配套设备;
3. 功能室显示屏**墙体基层尺寸约15.9米×3.75米(宽×高),并预留显示屏嵌入式安装位置;
4. 功能室安装音箱8台及功率放大器1台;
5. 功能室设主席台,地台基层尺寸15.9米×4米×0.25米(长×宽×高),上铺优质强化木地板;
6. 楼层走廊全彩LED显示屏,预估尺寸3.3米×2.1米,分辨率不低于P1.53;
7. 施工安装及强电、网线、视频线、音频线布设。
四、预算金额:92万元
五、预计采购时间:2025年6月
六、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个月
七、公示及受理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163.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除具备以上基本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三级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78****0466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