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全过程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的相关规定,****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所涉及征地补偿、移民搬迁、生产安置、专业项目复建等提供移民安置技术方案咨询等全过程咨询服务,主要包括:移民安置技术培训、移民安置验收技术服务、移民资金清理工作和移民技术方案咨询等工作。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完成止(暂定1500日历天,以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吾宏、陈功立、朱光权、张华军、孙小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5987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中心5楼和**省**市**区**大道236号,联系电话:0564-523250、0551-****956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中心5楼
联系方式:0564-****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9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0551-****9560
十、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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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