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位于**市**区育新街南侧、**路西侧,地块占地面积24377.9m2(合36.5669亩),****中心坐标为:E114.671942°、N33.613667°,四至范围:北至育新街,****路,南至七一嘉苑C区,西至和谐家。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区康湾行政村,属村集体用地,以林地和耕地为主,根据《**市沙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3月9****规划局行政审批例会研究同意出具规划条件》,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内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未使用过国家命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也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也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地块历史使用化肥种类主要有:生物肥、复**、尿素等,调查地块内化肥的使用对该地块影响较小;综上,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及当前生产性企业及其他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地块北侧150m****公司;西南侧400m****加油站有限公司;西南侧300m的亿鑫二手车市场,西南侧约470m**福****公司,西南侧约710处建材市场;东南侧550m**鲁工,东南侧约450m处**陶瓷;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也从事过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周围无潜在污染源,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