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2 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4﹞1528-2号
受****的委托,定于2024-11-18 10:00在****对****的沙东范屋43号综合楼首层101、3楼、4楼、5楼物业出租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一次性报价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
1、竞投人需为国有企业;
2、经营范围必须同时含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3、竞投人必须守法经营,未被管理部门纳入信用差评名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竞投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中信用信息概要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为0条,对于存在失信行为拒绝其参与本次竞投活动;
4、竞投人(含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发出公示之日起往前5年内,凡与****联社、****公司及其参股、控股公司有诉讼或仲裁的,不得参与竞投。(具体名单由项目业主方提供);
5、竞投人(含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发出公示之日起往前3年内,凡欠缴****联社、****公司及其参股、控股公司物业或土地租金的,不得参与竞投。(具体名单由项目业主方提供)。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物业资产
(二)资产地址:**市**区范屋村43号
(三)资产面积:4575平方米
(四)资产用途: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相关配套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有产权证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160125元/月
2、租金由 租金和进阶租金 构成, 租金单价为35.00元/月/平方米(以成交价为准),租金为160,125.00元/月(以成交价为准)
3、租金递增方式:租金自租赁第25个月开始递增,每24个月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合同约定的上一期租金的3%
4、交易竞投保证金为¥32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27位银行收款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金转账及网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为20年,即从 2024-12-01至2044-10-31止(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免租期为 10个月(包含首年装修的免租期8个月以及租赁期内第7年、第14年分别给予装修翻新免租期1个月) 。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20,0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元整)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2、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为320,0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元整),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20,0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元整)在竞投成功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的,且未发生合同约定的可没收保证金情形或承租方不存在欠租金或各种应交费用以及不存在损毁物业及设施的情况时,出租方把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承租方,若承租方存在欠租金或各种应交费用以及损毁物业及设施的情况,出租方有权用保证金抵扣承租方欠缴费用及相应的修复费用,保证金剩余部分返还承租方。合同生效后,因竞得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解除,履约保证金归业主方所有。合同生效后,因业主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解除的,业主方应双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竞得人。
3、出租物业面积4575平方米,如出租物业的实际面积与附图不符,仍以4575平方米计算租金。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按照此约定计租面积4575平方米为准,任何其它方式测量均不影响该计租面积的确认。如租赁合同约定之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不予退还租金,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赔偿,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物业,并没收保证金,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本项目合同签订前,承租方须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 壹拾万元整)作为使用水电的保证金。如竞得人未能按时在合同签订前足额支付水电保证金,则视为竞得人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其交****交易中心转至业主方,由业主方全额作没收处理,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的,且乙方水电费已经交清时,出租方把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承租方。承租方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出租方有权用保证金代承租方结**费及电费,保证金不足以结**费及电费的,不足部分由承租方继续承担补缴责任,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退回给承租方。
5、本项目租赁期限为20年(含装修期)。在整个租赁期内,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免租期总计10个月(包含首年装修的免租期8个月以及租赁期内第7年、第14年分别给予装修翻新免租期1个月)。
6、进阶租金 (1)本项目承租方的考核周期(每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应收全部租金收入达考核基数以上,开始计算进阶租金,按本考核周期应收全部租金收入扣除考核基数的差额部分的25%计算进阶租金。即某一考核周期进阶租金=(本考核周期应收全部租金收入-考核基数)*25%。 (2)应收全部租金为承租方考核年度收取的全部租金,不含管理费、卫生费、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等其他费用。 (3)首个考核基数按照¥350万元,之后每两个考核周期递增3% (4)首个免租期届满的次日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个考核周期后第一个月20日前,由承租方提供租赁合同、****银行流水或账目(即:承租方本考核周期应收全部租金收入)。经双方核对确认后,若承租方本考核周期应收全部租金收入满足进阶租金收取条件,承租方需于本考核周期后第1个月3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进阶租金。若双方对全部应收租金数额有异议不能确认的,双方同意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项审计,最终以第三方审计的数额为准,该专项审计费用由出租方支付。
7、本项目物业仅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关配套,由于该物业用途的特殊性质,需由承租方根据相关部门的有关工作指引,在合同签订生效即****政府相关部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如超出两年时效或在两年时效内认定失败视作承租方违约。
8、本次交易没有给予优先权安排。
9、承租方已清楚了解承租物业的现状,出租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符合建筑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害人身安全。由承租方负责二次装修或改造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其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在营业前向相关部门申报办理承租物业的消防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租赁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出租方已充分告知承租方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责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租赁期内承租物业的相关消防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消防手续未齐全造成严重消防事故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如未履行其消防安全责任,经出租方多次书面通知整改仍不作为的,****政府相关部门处理。承租方如未在限期内落实整改且危及物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将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物业,并没收保证金,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负责设置范屋43号大楼的消防监控室,并负责配备值班人员(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对整栋大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设置消防监控室和聘请值班人员、消防维保单位等相关费用,由双方按所使用物业面积比例分摊。
11、出租方应配合承租方办理本标的物业的工商证照、消防手续、营业手续等,相关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确认,承租方竞投前已经自行通过现场踏勘及向相关部门咨询等多种方式对租赁场地之现状、用途等进行充分了解,已完全知悉并评估场地办理工商登记等经营手续的所有风险。如租赁合同因权属证明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在承租方向业主单位交还场地前,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标的物业场地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标的使用费的金额按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的约定为标准计算,出租方则应当按照合同剩余租赁期限和合同约定的租赁总期限比例折算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损失。
12、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或增设构筑物,如确需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或增加设施,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由承租方合法合规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且不得对物业结构构成影响。否则,出租方有权通知承租方整改,若承租方拒绝整改,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无偿收回出租物业,并赔偿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承租方须保证施工安全,因施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13、本合同物业仅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相关配套,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通知承租方整改,若承租方拒绝整改,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无偿收回承租物业,承租方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出租方按供电、供水部门每月发布的月度用电、用水价格计收电、水费, 如遇政府相关部门实行电价、水价调整时,****政府供电部门、供水部门调整的价格幅度作相应的调整。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在次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一次性缴清给出租方。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4-11-05至2024-11-14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4-11-06至2024-11-14登录**市**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cn/或关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转账凭证及项目资质要求相符的完整资料,点击保存并提交报名,待审核通过,完成报名流程。
(三)如未在我网络平台注册的竞投人,需登录**市**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cn/或关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一次性报价开始时间:2024-11-18 10:00(网上一次性报价初始时长为30分钟,竞投人可在30分钟内进行有效报价。请竞投人在报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投人资格审核
竞投人需在报名界面中正确填写转账信息,上传转账凭证及其他资质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料,等待审核,并在报名时间内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提交的所有资料前往天****交易中心进行审核,资料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报名成功。
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提交的资料:
(一)竞投人需提供其实际控股人为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股权比例的章程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竞投人需提交经营范围符合竞投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三)竞投人须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中https://www.****.cn/查询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查询结果并显示没有相关记录的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六)竞得人交易确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得人凭**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携带相关资料如下:
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街道交易管理****小组进入**市**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展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联社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纪检监察联络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可登录**市**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cn/或关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市**区**大道北83号
联 系 人:物业部
联 系 电 话:020-****5653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中心6楼(**区软件路13号)
联 系 部 门:交易部
联 系 方 式:020-****0255
****
2024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