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远家用电力器具配件注塑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斯远****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2MA60MMBC6N | 建设单位法人:王山琼 |
柏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玉峰山镇石桐四路2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斯远家用电力器具配件注塑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玉峰山镇石桐四路27号 |
经度:106.657839 纬度: 29.63787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1 |
渝(北)环准〔2024〕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8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2MA60MMBC6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227MA6094NX4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6MA5YMRFM6L | 竣工时间:2024-09-1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474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位于**市**区玉峰山镇石桐四路27号,租赁已建厂房建筑面积4080.56平方米,购置17台注塑机、4台破碎机及其他辅助生产设备,使用ABS、PP和PE为原料,从事家用电力塑料器具配件生产,年产家电装饰条10万件、塑料外观件50万件、轴套滑轨类零部件1300万件。项目劳动定员24人,8小时1班工作制,年生产300天。项目总投资3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玉峰山镇石桐四路27号,租赁已建厂房建筑面积4080.56平方米,购置17台注塑机、4台破碎机及其他辅助生产设备,使用ABS、PP和PE为原料,从事家用电力塑料器具配件生产,年产家电装饰条10万件、塑料外观件50万件、轴套滑轨类零部件1300万件。项目劳动定员24人,8小时1班工作制,年生产300天。项目总投资3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拌料,烘料,注塑成型,修边,检验,破碎,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拌料,烘料,注塑成型,修边,检验,破碎,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车间清洁废水、空压机冷凝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定期外排的冷却水一道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然后经市政****处理厂深度处理。生产车间注塑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0米高排气简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1,3-丁二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生产车间设置密闭破碎间,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碎碎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后采用滤简除尘装置处理,经20米高排气简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管理,确保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苯乙烯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空压机冷凝废水收集后由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废水一并依托租赁厂房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河。本项目在每台注塑机出件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及垂直软质胶帘,收集后的废气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1#排气筒排放。 破碎粉尘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引1根20m高2#排气筒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项目设置1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设置2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由建设单位回收利用,废模具、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出售给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原料包装袋、料筒擦拭布、刷子、废模具、废滤筒及除尘灰、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废模具收集暂存于一****公司回收,其余一般固废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由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已设置一般固废区、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已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并设置标识标牌和托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转移。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576 | 0 | 0 | 0 | 0.058 | 0.058 | |
0 | 0.161 | 0 | 0 | 0 | 0.161 | 0.161 | |
0 | 0.005 | 0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3645.6 | 0 | 0 | 0 | 3645.6 | 3645.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3 | 0 | 0 | 0 | 0.093 | 0.09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生化池 | 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其余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空压机冷凝废水收集后由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废水一并依托租赁厂房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河。 | 4次/天,检测2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腈、甲苯、乙苯、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规定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 | 本项目在每台注塑机出件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及垂直软质胶帘,收集后的废气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1#排气筒排放。 | 3次/天,检测2天 | |
2 | 集气装置+滤筒除尘器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腈、甲苯、乙苯、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规定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 | 破碎粉尘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引1根20m高2#排气筒排放。 | 3次/天,检测2天 | |
3 | 加强车间通风 | 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的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规定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苯乙烯的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表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 加强车间通风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3次/天,检测2天。苯乙烯、臭气浓度4次/天,检测2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建筑隔声消声的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项目营运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建筑隔声消声的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 昼夜各1次,检测2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A、简单防控区:办公区、原材料存放区、成品放置区、半成品暂存区等。 防控方案:地面采取水泥硬化。 B、一般防控区:一般固废暂存区等。 防控方案:地坪采取水泥硬化并做基础防渗处理,地面铺设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C、重点防控区:危险废物贮存点、油品暂存区。 防控方案:做“六防”处理,铺设等效黏土防渗层Mb大于等于6.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点、油品暂存区用定制托盘进行防渗或选择地面铺设等效黏土防渗层Mb大于等于6.0m,K≤1.0×10-7cm/s,墙角涂刷环氧树脂漆,加强巡检,保留相应固废转运清单。 | A、简单防控区:办公区、原材料存放区、成品放置区、半成品暂存区等。 防控方案:地面采取水泥硬化。 B、一般防控区:一般固废暂存区等。 防控方案:地坪采取水泥硬化并做基础防渗处理,地面铺设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C、重点防控区:危险废物贮存点、油品暂存区。 防控方案:做“六防”处理,铺设等效黏土防渗层Mb大于等于6.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点、油品暂存区用定制托盘进行防渗或选择地面铺设等效黏土防渗层Mb大于等于6.0m,K≤1.0×10-7cm/s,墙角涂刷环氧树脂漆,加强巡检,保留相应固废转运清单。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项目设置1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设置2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由建设单位回收利用,废模具、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出售给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原料包装袋、料筒擦拭布、刷子、废模具、废滤筒及除尘灰、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废模具收集暂存于一****公司回收,其余一般固废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由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已设置一般固废区、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已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并设置标识标牌和托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转移。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 本项目已建立环境风险制度,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危废暂存间、油品暂存区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油品存储区已设置托盘。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生产车间清洁废水、空压机冷凝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定期外排的冷却水一道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空压机冷凝废水收集后由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废水一并依托租赁厂房已建生化池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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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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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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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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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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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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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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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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