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端金属型材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00MA3WECJE6Q | 建设单位法人:陈伟 |
陈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沂河新区**路与翔宇路交汇处西南270m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万吨高端金属型材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52-C3252-铝压延加工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沂河新区**路与翔宇路交汇处西南270m处 |
经度:118.46022 纬度: 34.98201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14 |
临经开行审环字〔[202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8-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00MA3WECJE6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00MA3WECJE6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073388W | 竣工时间: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769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万吨高端金属型材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00吨高端金属型材 |
本项目分期建设,目前仅建设一期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以铝棒、无铬钝化剂、塑粉等为原料,经加热、切割、挤压、风冷、牵引、矫直、剪切、时效、除油前水洗、除油、除油后水洗、钝化、钝化后水洗、干燥、喷涂、固化、铺纸、转印固化、撕纸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以铝棒、无铬钝化剂、塑粉等为原料,经加热、切割、挤压、风冷、牵引、矫直、剪切、时效、除油前水洗、除油、除油后水洗、钝化、钝化后水洗、干燥、喷涂、固化、铺纸、转印固化、撕纸等工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加温炉、时效炉、干燥炉、喷塑/转印固化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由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密闭管道收集经自带旋风回收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排放;除油硫酸雾废气经集气罩+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 该项目生****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在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处理厂深度处理。 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加温炉、时效炉、干燥炉、喷塑/转印固化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加温炉、时效炉燃烧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由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涂线2个粉房喷塑粉尘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经各自配套滤芯回收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各自由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燥炉废气与喷塑固化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汇至1套喷淋塔+UV光解催化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设施处理后,由同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转印固化废气经集气罩经收集后UV光解催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除油硫酸雾废气经集气罩+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生****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抽运**化处理,不外排。 本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本项目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
本项目干燥炉废气收集后与喷塑固化废气一起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喷塑工序使用滤芯回收装置回收塑粉,除尘效率比旋风除尘效率高;喷塑工序分别排放,设置2根25m排气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抽运处理,**化利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该项目建设要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8号),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国环规环评[201714号)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建设已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了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8号),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行了排污许可登记,并按规定(国环规环评[201714号)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4806 | 0 | 0 | 0 | 0.481 | 0.481 | |
0 | 0.24 | 0 | 0 | 0 | 0.24 | 0.24 | |
0 | 0.024 | 0 | 0 | 0 | 0.024 | 0.02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7518.962 | 0 | 0 | 0 | 17518.962 | 17518.962 | / |
0 | 0.0437 | 0 | 0 | 0 | 0.044 | 0.044 | / |
0 | 0.887 | 0 | 0 | 0 | 0.887 | 0.887 | / |
0 | 0.0853 | 0 | 0 | 0 | 0.085 | 0.085 | / |
0 | 0.0315 | 0 | 0 | 0 | 0.032 | 0.03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 设计处理能力50立方/天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悬浮物、全盐量、氟化物、硫酸盐浓度均值最大值分别为9mg/L、0.722mg/L、0.04mg/L、0.98mg/L、0.18mg/L、7mg/L、652mg/L、10.6mg/L、297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铝棒加温炉低氮燃烧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 | 低氮燃烧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平均值的最大值分别为0.5mg/m3、4.73×10-4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平均值的最大值分别为2mg/m3、1.42×10-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平均值的最大值分别为33mg/m3、3.05×10-2kg/h | |
2 | 粉末喷涂工序除尘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 | 配套滤芯除尘设施+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5mg/m3、2.39×10-2kg/h | |
3 | 干燥炉及喷塑固化废气处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 37/2801.5-2019) | 低氮燃烧器,喷淋塔+UV光解催化器+活性炭吸附箱 | 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平均值的最大值分别为0.5mg/m3、3.59×10-3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平均值的最大值分别为2mg/m3、1.08×10-2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平均值的最大值分别为32mg/m3、0.222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平均值的最大值分别为1.49mg/m3、1.07×10-2kg/h | |
4 | 转印固化废气处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 37/2801.5-2019) | UV光解催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平均值的最大值分别为0.5mg/m3、6.25×10-4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平均值的最大值分别为2mg/m3、1.88×10-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平均值的最大值分别为2mg/m3、1.88×10-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平均值的最大值分别为2.18mg/m3、2.71×10-3kg/h | |
5 | 除油酸雾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酸雾吸收塔 | 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平均值的最大值分别为0.48mg/m3、7.28×10-4kg/h | |
6 | 时效炉低氮燃烧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 | 低氮燃烧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平均值的最大值分别为0.5mg/m3、1.70×10-4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平均值的最大值分别为2mg/m3、5.09×10-4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平均值的最大值分别为37mg/m3、1.23×10-2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 | 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1~57.6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2~47.6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本项目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厂区设置一处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采取了防渗等措施,并设置管理制度、标示牌、管理台账等,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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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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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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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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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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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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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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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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