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奥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油墨及涂料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31MA08A24BXH | 建设单位法人:王金利 |
王代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沧****开发区 |
****开发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油墨及涂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C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沧****开发区 ****开发区** |
经度:117.634811 纬度: 38.348031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06 |
沧港审环字〔2023〕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79 | 运营单位名称:**** |
****0931MA08A24BX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931MA08A24BXH | 验收监测单位:**渤海远达环境****公司 |
****0983MA07W5XB1H | 竣工时间: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油墨及涂料建设(二期)项目验收公示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09YtXf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二期年产 10000 吨乳液合成树脂,其中水性丙烯酸乳液树脂 6000 吨、水性聚氨酯树脂4000 吨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年产 10000 吨乳液合成树脂,其中水性丙烯酸乳液树脂 6000 吨、水性聚氨酯树脂4000 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水性丙烯酸乳液树脂 1#、2#、3#、4#、5#生产工艺、水性聚氨酯树脂 1#、2#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水性丙烯酸乳液树脂 1#、2#、3#、4#、5#生产工艺、水性聚氨酯树脂 1#、2#生产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二期工程甲类树脂合成区废气经水喷淋后与危废间、罐区废气进入干式过滤-沸石固定床处理后与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处理甲类车间油墨生产区废气后,一并引入RTO-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与化验室废气合并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26m排气筒排放,食堂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工程甲类树脂合成区废气经水喷淋后与危废间、罐区废气进入干式过滤-沸石固定床处理后与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处理甲类车间油墨生产区废气后,一并引入RTO-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与化验室废气合并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26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净化器未运行 |
食堂未运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预处理+混凝气浮 +A2/O+MBR;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装置、加消声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预处理+混凝气浮 +A2/O+MBR;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装置、加消声装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473 | 1.472 | 0 | 0 | 1.473 | 1.473 | |
0 | 0.197 | 0.197 | 0 | 0 | 0.197 | 0.19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8692.64 | 0 | 0 | 0 | 18692.64 | 18692.6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721 | 14.904 | 0 | 0 | 0.721 | 0.72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预处理+混凝气浮 +A2/O+MBR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表2**企业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2015)表1中限值及沧****公司****处理厂收水标准 | 预处理+混凝气浮 +A2/O+MBR | 污水总排口pH值为7.3-7.5、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3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15.3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19mg/L、氨氮最大日均值4.68mg/L、总磷最大日均值0.36mg/L、总氮最大日均值18.6mg/L、石油类、动植物油类、苯乙烯未检出,总有机碳最大日均值为13.0mg/L、色度最大日均值为30倍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期工程甲类树脂合成区废气经水喷淋后与危废间、罐区废气进入干式过滤-沸石固定床处理后与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处理甲类车间油墨生产区废气后,一并引入RTO-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 二期工程甲类树脂合成区废气经水喷淋后与危废间、罐区废气进入干式过滤-沸石固定床处理后与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处理甲类车间油墨生产区废气后,一并引入RTO-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 | 甲类车间油墨生产区废气、甲类车间合成区废气以及危废间、罐区废气排气筒出口苯乙烯未检出、氨最高排放浓度为4.15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9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122、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1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3.34mg/m3 | |
2 |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 1 套“生物喷淋(TA010)+活性炭吸附(TA011)”处理后,与经“水喷淋(TA015)”****实验室废气一并引至“活性炭吸附设备(TA016)”, 处理后经 DA00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 1 套“生物喷淋(TA010)+活性炭吸附(TA011)”处理后,与经“水喷淋(TA015)”****实验室废气一并引至“活性炭吸附设备(TA016)”, 处理后经 DA003 | 污水处理站、实验室废气排气筒出口苯乙烯未检出、氨最高排放浓度为3.93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2kg/h、硫化氢最高排放速率为0.001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318、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3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3.93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装置、厂房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装置、厂房隔声等 | 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排放范围58.0-59.3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妥善处理,不准随意外排。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地点釆取相关措施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厂内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 废 DMAC 液(预聚釜清洗废液)、废润滑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检测样品、滤渣/釜残、收集粉尘、废活性炭、 废过滤介质、废润滑油桶、原料废包装物(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原料包装物)、 废试剂瓶及样品杯、实验室废液、废催化剂、蜡粉等原料废包装物、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检测样品回用于正产:其他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定期处理;未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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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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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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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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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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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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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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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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