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联系电话:0515-****3339(项目服务科)
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 200 万件铝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颜单镇人民路 139 号
环评单位:****研究院****公司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处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熔化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DA001排气筒排放;压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机械过滤处理后”通过 DA002排气筒排放。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隔震、减震措施,合理布局,规范操作,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