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杉食品(浙江)有限公司总部办公、研发、生产、销售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11MA2B9P112B | 建设单位法人:李庆海 |
叶筱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油车港镇菱坊路15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总部办公、研发、生产、销售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11-方便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11-C1411-糕点、面包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油车港镇菱坊路159号 |
经度:120.763239 纬度: 30.81635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9-30 |
嘉环秀建〔2019〕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11MA2B9P112B001X |
2024-06-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900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11MA2B9P112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11MA2B9P112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11MA2CUPLC5R | 竣工时间:2023-10-31 |
2023-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31 |
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企业对外公告栏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市**区油车港镇菱坊路159号,项目总用地28692m2,**厂房建筑面积40236.72m2。项目购置隧道炉、平炉、烘烤箱、打面机、蛋糕切割机等设备,主要从事烘焙食品和方便菜肴的生产。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烘焙食品、方便菜肴16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烘焙食品、方便菜肴16000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烘焙食品(面包、蛋糕类)生产工艺:首先,将原材料精确计量后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配料,然后搅拌、成型和醒发,得到半成品。接下去使用隧道炉、平炉或烘烤箱(燃天然气供热)对半成品进行烘烤,烘烤完毕后即冷却。下一步,根据产品的种类(面包或蛋糕)选择制作工序,或二次分割成型后装饰,或直接装饰。装饰完毕后,成品包装入库。 2、方便菜肴生产工艺:原材料先进行挑选、清洗,然后切配、组合,最后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1、烘焙食品(面包、蛋糕类)生产工艺:首先,将原材料精确计量后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配料,然后搅拌、成型和醒发,得到半成品。接下去使用隧道炉、平炉或烘烤箱(燃天然气供热)对半成品进行烘烤,烘烤完毕后即冷却。下一步,根据产品的种类(面包或蛋糕)选择制作工序,或二次分割成型后装饰,或直接装饰。装饰完毕后,成品包装入库。 2、方便菜肴生产工艺:原材料先进行挑选、清洗,然后切配、组合,最后包装入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废水治理设施预处理后纳入**市**区油车港镇污水管网,最终送**市联合****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1、配料和搅拌工序中有少量粉尘产生,其产生量较少,且绝大部分散落于车间地面,定时清扫后,基本无粉尘排放。 2、燃料废气通过(1#)排气筒(出口超过屋顶,且离地超过8m排放。3、烘(焙)烤废气经收集并由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排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4、恶臭。将废水治理设施进行封闭,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再由化学洗涤+紫外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 高(2#)排气筒排放。噪声:厂区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强声源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文明操作。固废:1、一般固体废物。原料残渣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弃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危险废物。企业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建设专用的危废暂存区,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要求设基础防渗、防风、防雨、防晒设施并配备照明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废水:本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综合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标纳入**市**区油车港镇污水管网,最终送至**市联合****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1、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量较少,大部分散落在车间地面上,由员工定期清扫。2、燃料废气引至25m高楼顶排放(DA001)。3、烘(焙)烤废气经收集后与燃料废气一起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4、污水站恶臭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由一套化学洗涤+紫外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2)。噪声:本项目利用墙体隔声,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保持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加强设备的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固废:一般固废:原料残渣由******公司处理;水处理污泥委托****处理;废弃油脂委托**市****公司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由******公司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委托******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废紫外灯管目前未产生,待产生后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厂区内建有1个危废仓库,位于污水站旁,面积约8m2。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18 | 1.8 | 0 | 0 | 1.18 | 1.18 | |
0 | 0.59 | 0.9 | 0 | 0 | 0.59 | 0.59 | |
0 | 0.059 | 0.09 | 0 | 0 | 0.059 | 0.05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67 | 0.14 | 0 | 0 | 0.067 | 0.067 | / |
0 | 0.533 | 0.655 | 0 | 0 | 0.533 | 0.533 | / |
0 | 0.081 | 0.084 | 0 | 0 | 0.081 | 0.08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隔油+SBR) | 废水的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3-N入网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关标准 | 综合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标纳入**市**区油车港镇污水管网,最终送至**市联合****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 监测点位:废水处理设施进口、出口、废水入网口;监测因子: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 的相关标准;《**省工业炉窑大气污 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浙环函〔2019〕315号) | 燃料废气与烘(焙)烤废气经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监测点位:燃料、烘(焙)烤废气 排放口;监测因子: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油烟;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3次(油烟每天5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本项目利用墙体隔声,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保持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加强设备的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监测点位:厂界四周;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频次:监测2天,昼间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实现**的综合利用。 | 一般固废:原料残渣由******公司处理;水处理污泥委托****处理;废弃油脂委托**市****公司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由******公司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委托******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废紫外灯管目前未产生,待产生后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厂区内建有1个危废仓库,位于污水站旁,面积约8m2。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区污水工程,**市****公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综合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标纳入**市**区油车港镇污水管网,最终送至**市联合****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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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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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本项目CODCr、NH3-N、烟(粉)尘、SO2和 NOx按照削2增1 的区域平衡削减方案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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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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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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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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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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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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