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六圩港闸站工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水利局)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3********495884K | 建设单位法人:郭峰 |
马福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三茅街道江洲东路 100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六圩**站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油坊镇油坊村六圩港与**交汇处,距夹**150m |
经度:119.83341 纬度: 32.1112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21 |
扬环审〔202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224 |
15.64 | 运营单位名称:****工程建设处****水利局) |
113********495884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182MA22D2BU4Q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3-04-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bbs.****.com/f1117b-t****089z?highlight=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拆除现状六圩**,移址**六圩**站。新闸址距现六圩**约210米,距夹**约260米。节制闸单孔净宽6米,设计排水流量70m3 /s,泵站设计排涝流量 12m3 /s ,安装4台立式轴流泵机组,总装机容量840千瓦。使区域防洪标准达到 100 年一遇、除涝标准达到 20 年一遇。 | 实际建设情况:拆除现状六圩**,移址**六圩**站。新闸址距现六圩**约210米,距夹**约260米。节制闸单孔净宽6米,设计排水流量70m3 /s,泵站设计排涝流量 12m3 /s ,安装4台立式轴流泵机组,总装机容量840千瓦。使区域防洪标准达到 100 年一遇、除涝标准达到 20 年一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合理规划布局,减少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基坑排水、机械维修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水、基坑排水等施工活动排放的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施工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家中化粪池收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三)合理布局车间及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运行期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四)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排放。施工期项目颗粒物排放单位边界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施工期淤泥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厂界二级标准限值。(五)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2021年7月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一)合理规划布局,减少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基坑排水、机械维修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水、基坑排水等施工活动排放的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施工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家中化粪池收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三)合理布局车间及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运行期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四)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排放。施工期项目颗粒物排放单位边界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施工期淤泥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厂界二级标准限值。(五)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2021年7月执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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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一)合理规划布局,减少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基坑排水、机械维修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水、基坑排水等施工活动排放的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施工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家中化粪池收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三)合理布局车间及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运行期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四)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排放。施工期项目颗粒物排放单位边界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施工期淤泥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厂界二级标准限值。(五)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2021年7月执行)。 | (一)合理规划布局,减少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基坑排水、机械维修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水、基坑排水等施工活动排放的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施工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家中化粪池收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三)合理布局车间及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运行期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四)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排放。施工期项目颗粒物排放单位边界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施工期淤泥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厂界二级标准限值。(五)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2021年7月执行)。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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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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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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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工程完工后,最大可能得恢复已被破坏的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恢复被破坏的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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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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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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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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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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