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概况
(一)地块位置和四至范围
**市核心片区南门单元A-02地块位于**省**市鹿**大南街道**路和锦绣路交叉口西南侧,****路,南、西至**河,北侧由西向东依次为锦绣路、A-03地块、A-01地块。****中心坐标为120.****696°E,28.****9724°N,面积8176m2.
(二)地块历史沿革
70年代及之前为农田;
80年代地块内为农田、商铺、****总厂部分广区(装配车间、仓库);
90年代地块内为空地、农田、商铺、旧货市场、****总厂部分厂区(装配车间、仓库)、****加油站职工宿舍,
2005年,地块内为码头、旧货市场、****管理局宿舍、商铺、****总厂部分厂区(装配车间、仓****加油站职工宿舍(已闲置);
2012年,地块内为旧货市场、****总厂部分厂区(已闲置)、绿化、白鹿洲健身步道及其配套设施;
2015年至今,地块内基本为白鹿洲健身步道及其配套设施、空地(部分区域曾作为不涉及危险****停车场、工程项目部、临时菜市场使用),****总厂厂房于2018年拆除(该区域于2021年开始堆放建筑工程材料)。
(三)地块规划情况
**市核心片区南门单元A-02地块位于**省**市鹿**大南街道**路和锦绣路交叉口西南侧,根据《**市核心片区南门单元A-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03),调查地块A-02今后的用地类型规划为G1公园绿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2023〕234号),地块用地类型为公园绿地(1401****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二、项目概况
《初步调查报告》委托单位为****,编制单位为******公司,监测单位为中认****公司。
三、报告主要结论
(一)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除H值外,共检出7项指标,包括石油烃(C10-C40)、砷、镉、铜、铅、汞、镍;其余指标未检出。各检出项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块地下水除pH外,共检出指标23项,包括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疏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砷、硒、镉、铅、甲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他指标均未检出。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外,其他检出项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IV类水标准,其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不涉及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且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属于一般化学指标,在普通接触条件下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风险,因此本地块内地下水超标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三)本地块内6个土壤采样点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3个地下水采样点中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外,其他检出项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V类水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满足《**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超标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因此,本地块可作为G1公园绿地(公园绿地(1401****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开发使用,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联系电话:057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