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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3********130960B-****1030-000493-7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市**县 |
信息发布时间 | 0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1 | ****A | **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地(原紫光机器人地块)厂房工程(一期) | 公开招标 | 4630.4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地(原紫光机器人地块)厂房工程(一期)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招标文件中所有“中标候选人”描述均修改为“定标候选人”。 2、评标办法中涉及“前五名”的表述均修改为“前三名”;所有“不排序”或者“不排名”的表述全部删除;所有“定标候选人公示排名不分先后,具体按定标候选人名称的拼音(依次)顺序确定”表述删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由“5人”修改为“3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排名不分先后,具体按中标候选人名称的拼音(依次)顺序确定”表述删除;“前五名得分有并列者一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为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家时,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入围”修改为“前三名得分有并列者一并推荐为定标候选人。经评审为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入围。”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5.2(2)中“****委员会按照原评审情况依照评审程序在合格的投标人中补充推荐至5家中标候选人,不足5家时按实际数量全量递补”修改为“****委员会按照原评审情况依照评审程序在合格的投标人中补充推荐至3家定标候选人,不足3家时按实际数量全量递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地址:**县**镇福寺路6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利港尚公馆2号楼11层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59-****406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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