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约60吨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转让,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单价,标的物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总重量约60吨,最终以提货时称重过磅为准(不刨除杂质及吨包袋重量),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结算金额为60吨×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最终成交单价。 2、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勘验地点:****,勘验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81****8616。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本次标的转后,转让方提供13%增值税发票。 4、受让方(回收机构)按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回收机构)自理。转让方收到经相关环保部门确认并同意后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受让方(回收机构)对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进行运输,所需的运输车辆、装卸运输人员及相关行政许可均由受让方(回收机构)自行负责。受让方(回收机构)运输车辆必须是在相关环保部门备案的车辆,满足危废物资运输标准的要求。受让方(回收机构)在装运前应提前做好安全和防护措施,保证在装载、运输过程中不出现跑、冒、滴、漏、火等安全和环保事故以及人身伤亡事件。一旦发生,所有后果由受让方(回收机构)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回收机构)在装运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过程中,须听从转让方有关人员的指挥,不得装运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资,不得在转让**常工作以外时间进行拉运。受让方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损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在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装运完毕后,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清理工作所产生的的费用等其它处理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回收机构)开始装运标的后,所有风险由受让方(回收机构)承担。受让方(回收机构)保证办理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的装载、运输、收集过程的一切手续及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环保部门的要求,且具有时效,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由受让方(回收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7、受让方(回收机构)保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有效性,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 8 、受让方(回收机构)在相关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或相关环保部门拒绝给受让方(回收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 9、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按****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中心根据60吨×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最终成交单价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中心最低收费500元。 11、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2、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中心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受让方资格条件的,予以扣除保证金处理。 14、意向受让方单位及法人有征信问题不得参加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