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厅关于规范国土**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171号)、《******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部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2号要求,经我局公开选取确认的评审机构****集团有限公司对《**市大联****公司****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报告的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编制目的:为办理采矿权延续、缩小**范围提供登记依据。
二、编制依据:方案编制主要依据的基础资料有:
(一)采矿许可证.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关于**市大联****公司****采矿权联勘联审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及相关规划等有关情况审查意见》(2023年7月26日);
(四)《**市大联****公司****过期采矿权审查表》(2022年8月17日);
(五)《******局关于**市大联****公司****采矿权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审查意见》(2022年12月10日);
(六)《关于**市大联****公司****地热水**评价、核实报告矿产**储量评审备案证明》(2014年7月14日);
(七)《**市大联****公司****地热水**评价、核实报告(2023年)》缩小**范围不涉及**储量变化审核意见书(云地工勘临审核〔2023〕1号)。《方案》编制依据充分。
三、《方案》提交了《****关于**市大联****公司****采矿权联勘联审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及相关规划等有关情况审查意见》,意见中明确了该矿申请延续、****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古茶树保护地、地质公园、地质遗迹、文物保护地、建设项目压覆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地区,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已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各项措施。该项目设计开采规模符合《**市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确定的开采规模准入条件,开采矿种不涉及禁止、限制矿种,申请范围存在对应的开采规划区块,同意开展矿权登记申请。
四、**利用、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一)《方案》地热水允许开采量为4.85万立方米/年(133.06立方米/天),最大可开采量为7.25万立方米/年(198.72立方米/天),现状开采量为4.0万立方米/年(109.59立方米/天),矿权申请延续的开采量为现状开采量为4.0万立方米/年(109.59立方米/天),以现状泉流量作为允许开采量,并对水温、流量变幅进行了论述,开采量已进行储量评审,开采量的确定较为合理可行。
(二)《方案》本**按《地热**评价方法》(DZ40-85),属高温水。按《地热水**评价方法及估算规程》(DZ-T-0331-2020)属于低温地热**,热水(Ⅲ级),主要用途为理疗、洗浴,适合农业温室种植花卉供热。
(三)《方案》该地热水主要用途为沐浴、保健、休闲度假,设计生产能力为4.0万立方米/年,建设规模为小型,服务年限大于100年,其利用方向、生产能力、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的确定基本合理;**内工程布局及以采取**流量和地热井自流量的露天开采方式较为合理,**利用较为充分,方案可行。
五、矿山开采
开采矿种为地热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取水方式为引流,设计开拓方案和采矿方法基本满足矿山开采要求。
六、矿山地质灾害及防治措施
《方案》对矿山地质灾害、周边环境影响提出了初步分析、防治和治理措施,基本可行。
七、评审结论
该《方案》的设计依据充分,设计原则合理,设计内容符合“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的要求,专家组同意通过**博****公司编制的《**市大联****公司****地热水**开发利用方案》,但该《方案》不能代替今后建设及生产的“矿山开采初步设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矿山开采的初步设计等工作。
八、专家组同时建议
(一)做好监测工作,建立管理档案,维护好取水设施,观测记录日开采量和水温,每年可采一次全分析水样,研究地热水的水温、水量、水质的动态变化。
(二)**水、工、环地质基础及矿山现状资料不够详尽,建议矿山在今后开采过程中注意收集水、工、环地质资料,特别是开采技术条件资料,开采中务必加强此项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
(三)地热水开发还处于较低层次,利润总额较小,经济效益不高,建议业主加大投入和开发力度,兴建和改造服务设施,加强服务功能和宣传,发挥**优势,为发展当地旅游产业作出贡献。
联系人及电话:李荣彪,088****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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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