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平市市本级企业享受稳岗返还发放公示(第四批)
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规定,我局通过系统比对,以及相关部门的会审,初步确认11家单位(名单见附件)符合2023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的条件,现予以公示:
稳岗返还补贴享受条件:
1.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2. 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
3. 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未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未受环保处罚。
稳岗返还补贴使用范围: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以来电来访等方式,****中心失业保险科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联系电话:****642、****631。
附件 | |||
2024年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四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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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返还金额 | 备注 |
1 | ****公司**分行 | 15200.04 | |
2 | ******旅行社有限公司 | 6052.8 | |
3 | 南****公司 | 607.68 | |
4 | **省**市****公司 | 21338.78 | |
5 | ******公司 | 973.73 | |
6 | ****银行****分行 | 11276.64 | |
7 | ******公司 | 5007.74 | |
8 | ******公司****公司 | 958.27 | |
9 | 民生****公司****公司 | 7296.25 | |
10 | ****集团****公司 | 84396.48 | |
11 | **省****公司 | 10766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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