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1日。
电话:0394-****366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医院项目 | **市**县槐店回族镇左庄行政村 张庄自然村 | ****医院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县槐店回族镇左庄行政村 张庄自然村,用地面积:2050m2 | 1、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地下全封闭式污水站,废气经集气措施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表2 标准要求;餐饮油烟,高效油烟净化器+屋顶排气筒,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 2、废水:综合废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初沉池+缺氧-膜生物反应器+二沉池+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 1 ****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 3、噪声:设备噪声,经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普通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置;中药药渣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隔油池油泥集中收集后,交由餐饮废物回收单位处置;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收集后,交由再生**单位回收;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栅渣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