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台螺杆式压缩机及15000台活塞式压缩机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12MA3UA5QX39 | 建设单位法人:王善学 |
姜良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市沂河新区**路与翔宇路交汇处西南12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000台螺杆式压缩机及15000台活塞式压缩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42-C3442-气体压缩机械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沂河新区**路与翔宇路交汇处西南120米 |
经度:118.46047 纬度: 34.983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14 |
临经开行审环字〔202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3-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12MA3UA5QX3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12MA3UA5QX3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073388W | 竣工时间: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30jaRv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为**项目,****开发区**路与翔宇路交汇处西南120米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以钢板、机头、电机、塑粉等为原料,建成后具备年产5000台螺杆式压缩机(经切割、机加工、焊接、喷砂、喷塑、组装调式检验工序)及15000台活塞式压缩机(经抛丸、喷塑、组装调式检验工序)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以钢板、机头、电机、塑粉等为原料,建成后具备年产5000台螺杆式压缩机(切割、机加工、焊接外委加工)及15000台活塞式压缩机(经抛丸、喷塑、组装调式检验工序)的生产规模。 |
切割、机加工、焊接工序外委加工,产品产能未改变,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为项目一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螺杆式压缩机(经切割、机加工、焊接、喷砂、喷塑、组装调式检验工序)及15000台活塞式压缩机(经抛丸、喷塑、组装调式检验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螺杆式压缩机(经喷砂、喷塑、组装调式检验工序)及15000台活塞式压缩机(经抛丸、喷塑、组装调式检验工序) |
切割、机加工、焊接外委加工,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合理布局切割、焊接工位,切割、焊接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1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喷砂粉尘管道密闭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1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密闭收集经滤芯和旋风回收系统+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1米高排气简排放;固化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1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固化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由不低于21米高排气简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该项目建设要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8号)、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国环规环评[2017]14号)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合理布局切割、焊接工位,切割、焊接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1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喷砂粉尘管道密闭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1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密闭收集经滤芯和旋风回收系统+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1米高排气简排放;固化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1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固化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由不低于21米高排气简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项目区域生活污水管网不完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该项目建设要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8号)、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国环规环评[2017]14号)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改变,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改变;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建设、运行。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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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370 | 0 | 0 | 0 | 3370 | 3370 | / |
0 | 0.0109 | 0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0684 | 0 | 0 | 0 | 0.068 | 0.068 | / |
0 | 0.0294 | 0 | 0 | 0 | 0.029 | 0.029 | / |
0 | 0.0078 | 0 | 0 | 0 | 0.008 | 0.00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 | 项目区域生活污水管网不完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抛丸、喷砂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与设备相连的密闭管道收集后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 | 经连续两天监测:2024年9月12日,抛丸、喷砂废气排放口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2.3mg/m3,排放速率为8.68×10-3kg/h;2024年9月13日,抛丸、喷砂废气排放口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2.3mg/m3,排放速率为8.68×10-3kg/h | |
2 | 布袋除尘器 | :静电喷塑粉尘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静电喷塑工序粉尘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配套的滤芯+旋风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后再集中送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经1根21m高排气筒(2#)排放 | 经连续两天监测:2024年9月12日,静电喷塑粉尘排放口处理前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排放速率为7.60×10-2kg/h;静电喷塑粉尘排放口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排放速率为1.08×10-2kg/h;2024年9月13日,,静电喷塑粉尘排放口处理前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排放速率为7.50×10-2kg/h;静电喷塑粉尘排放口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排放速率为1.12×10-2kg/h | |
3 | 低氮燃烧技术+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喷塑固化废气排放口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标准限值。 | 喷塑固化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低氮燃烧技术+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21m高排气筒(3#)排放 | 经连续两天监测:2024年9月12日,喷塑固化废气排放口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排放速率1.53×10-3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mg/m3,排放速率4.59×10-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2mg/m3,排放速率3.77×10-2kg/h;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96mg/m3,排放速率5.98×10-3kg/h。 2024年9月13日,喷塑固化废气排放口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排放速率1.52×10-3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mg/m3,排放速率4.57×10-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9mg/m3,排放速率2.85×10-2kg/h;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7mg/m3,排放速率3.26×10-3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隔声、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抛丸、喷砂、喷塑、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项目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并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2024年09月12日~2024年09月13日,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6.7-58.8dB(A)之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含烟尘)、滤芯和旋风除尘器收尘、塑粉废包装、废机油、废机油桶、包装桶、废光氧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塑粉废包装、布袋除尘器收尘作为一般固废****收购站;滤芯和旋风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光氧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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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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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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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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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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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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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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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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