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运输局普通公路国省干线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系统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众德****公司
住所:**省**市**区**东路166号1栋2楼1号附498号
被投诉人1:****交通运输局
住所:**省**市商业街二段53号
被投诉人2:**国泰****公司
住所:**省**市高新区盛邦街88栋9楼3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30日,**国泰****公司****政府采购网上发****交通运输局普通公路国省干线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系统工程(项目编号:****)招标公告。
2024年09月20日,**国泰****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
2024年9月23日,**国泰****公司****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布****公司****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节履约能力(6)要求“每提供一个利旧塔杆加0.2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如经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竣工决算报告、财务出具的相关资产佐证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司以外的供应商。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3.2节技术要求中“1.红外高清摄像机(最大视距1.5公里)、2.红外高清摄像机(最大视距2公里)、3.可见光+热成像双目摄像机”三个产品部分技术参数指向唯一产品“大华”。
投诉事项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3.2节(五)商务要求未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一、二、三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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