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001****0000/202411-00007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2024-11-05 17:14 |
****政府 |
审批前公示:****智能家居产业配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智能家居产业配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重新报批)》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4_****260
联系地址:**新桥国****分中心环保窗口(232221)
项目名称:智能家居产业配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碧清****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项目,位于**省**市****园区百花路与炎光路**向东200米,占地面积约205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8393.6平方米。公司主要从事智能家居的制造与销售,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工艺变动,与原环评申报内容不符合,变化情况为:1.喷漆方式由干式喷漆变为水帘喷漆;2.烘干方式由电加热变为天然气加热。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15万张UV高光板、15万张UV肤感板、600吨包覆材料、5万套柜体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10 木质家具制造;项目****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水帘喷漆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热水锅炉循环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水帘喷****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工序;热水锅炉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规范建设雨水排放口,雨水进入雨水市政管网。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总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木加工粉尘、打磨粉尘、封边废气、贴皮废气、包覆废气、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废气、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食堂油烟。(1)木材加工、打磨粉尘:项目在板材机加工阶段产生粉尘,主要为喷漆前板材砂光过程产生废气、喷漆前后板材打磨过程产生废气。木材加工、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DA006、DA007、DA008、DA009、DA010、DA011达标排放;(2)封边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中封边工序采用胶合剂为PUR热熔胶,封边工序产生废气(VOCs),2#厂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9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3#厂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9米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3)贴皮废气:项目贴木皮采用贴皮胶作为胶黏剂,产生废气(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9米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4)包覆废气:项目贴包覆采用包覆胶作为胶黏剂,产生废气(VOCs),2#厂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9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3#厂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9米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5)调漆、喷漆、晾干、流平、烘干废气:①UV自动生产线:设有1条全自动UV生产线,生产线密闭。②柜体生产线:设有1个调漆房,房间密闭。调漆、喷漆、晾干、流平、烘干废气经过9组(两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分别通过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DA005达标排放;(6)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污染因子为颗粒物,蒸汽发生器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9米高排气筒(DA012)达标排放;(7)食堂油烟:食堂配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进入专门的油烟通道,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达标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排气筒和风机按要求规范设置。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包覆机、砂边机、拉丝机、木工镂铣机、手工异形封边机、木工压刨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漆渣、污泥、底漆打磨粉尘、废抹布、废UV灯管及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危废库,运营期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漆渣、污泥、底漆打磨粉尘、废抹布、废UV灯管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等,设置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危废库、油漆库、调漆房、喷漆房、流平晾干房、自动喷漆线、事故池、污水处理站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防渗技术要求;生产区、其他仓库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外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6、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来自危险废物贮存、使用、运输、装卸过程及水性涂料、清洁剂、天然气泄漏的环境风险;厂区内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伴生环境事件。加强生产管理;加强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严格按照要求储存水性涂料、清洁剂、天然气等危险物质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风险防范管控措施。
7、项目运营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运行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