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化结构制造车间(年产6万台(套)智能电网设备柜体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438867L | 建设单位法人:陈维强 |
刁志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经济开发区 |
**省**市**区**大街南降壁路段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数字化结构制造车间(年产6万台(套)智能电网设备柜体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3-C3823-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 **大街南降壁路段 |
经度:114.4481 纬度: 37.9462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4-17 |
鹿开审环批〔2020〕0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000 |
15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438867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埃****公司 |
****0104MA09RNQL2K | 验收监测单位:**蓝胜****公司 |
****0101MACE7L3A8N | 竣工时间:2023-12-20 |
2024-04-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0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30AsXb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拟购置自动上下料自动化数控冲床、装配流水线等软硬件设备,建成数字化钣金生产线、柜体组装生产线、管材切割等数字化自动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自动上下料自动化数控冲床、装配流水线等软硬件设备,建成数字化钣金生产线、柜体组装生产线、管材切割等数字化自动生产线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后可年产6万台(套)智能电网设备柜体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可年产6万台(套)智能电网设备柜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为智能电网设备柜体生产,主要产品为KYN28柜、低压柜、智能环网柜设备、馈线自动化终端(FTU)壳体、JP柜及费控箱体、安装支架,主要工艺包括下料、折弯、焊接、喷塑、产品标识、柜体装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智能电网设备柜体生产,主要产品为KYN28柜、低压柜、智能环网柜设备、馈线自动化终端(FTU)壳体、JP柜及费控箱体、安装支架,主要工艺包括下料、折弯、焊接、喷塑、产品标识、柜体装配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自动喷塑产生的塑粉经自带滤筒收集后回用,含尘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人工喷塑产生的塑粉经自带滤筒收集后回用,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自动喷塑和人工喷塑含尘废气共用一根15米排气筒(P1) 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固化废气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2) 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 表1中表面涂装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3m高排气筒(P3) 排放,外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71-2014) 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执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中的要求。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的激光割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袋式除尘装置处理的焊接烟尘以及喷塑工序少量未完全收集的颗粒物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固化工序有少量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 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A表A. 1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治理措施:项目脱脂废水、陶化废水和喷塑前清****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以及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一并经排污管网排入石****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不得直接外排。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执行石****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你单位应对前处理工序水槽、化粪池、污水处理站、 危废暂存间、车间地面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噪声治理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折弯机、冲床、剪床、焊机、风机等设备,你单位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中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喷塑过程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气处理系统更换的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利用;焊接烟尘和切割废气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经****处理站污泥以及喷淋塔底泥均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机加工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 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自动喷塑和人工喷塑废气治理措施与环评批复内容一致,升级的大件喷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P4)排放。项目建成后固化工序废气采用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2) 排放。升级的大件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P5)排放。项目天然气锅炉废气治理措施与环评批复内容一致。截止目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文件已经废止,现行排放标准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本项目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满足其中表1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南跨车间激光切割除尘器和固定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均采用高效纤维滤筒除尘器,处理原理与布袋除尘器一致,除尘效率能达到99%以上,其余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与环评批复内容一致。 调整布局后的北跨车间激光切割除尘器同样采用高效纤维滤筒除尘器,处理效率能达到99%以上,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与前期工程一致。 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废水治理措施与环评批复内容一致。 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噪声治理措施与环评批复内容一致。 固体废物:项目废气处理系统需定期更换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900-039-49,定期交给**宜****公司进行专业处理。项目其他固废治理措施与环评批复内容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分南北两个车间,南跨车间主要有数字化钣金生产线、柜体组装生产线、管材切割等数字化自动生产线及其配套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北跨车间主要为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不涉及生产及环保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运行过程中将南跨车间部分设备调整至北跨车间北半部分,并进行了智能化升级,形成了智能化柔性加工生产线,主要包括****中心、智能化料库、全自动激光冲切一体化等机加工设备,南半部分仍然为原料库和成品库;南跨车间整体分区无变化,仅在西南喷塑区更新了大件喷塑及固化设备,将原人工手动喷绘产品标识升级成UV印刷产品标识,设置在车间东南角。 |
经现场核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逐渐发现部分生产设备与生产需求的适配性较差,影响生产效率,为更好的满足生产需求、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对厂区设备逐渐进行了升级更新,并对平面布局进行了相应的微调。主要变动如下: 由于南跨车间前期已验收设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对于非常规尺寸的大件物料处理能力有限,2023年1月,建设单位针对大件物料的处理在西南喷塑区更新了一套大件物料喷塑及固化加工设备,并配套建设了废气治理设施及相应的排气筒;针对前期已验收工程中产品标识人工喷涂环节,升级为UV设备印刷标识,并配套建设了废气治理设施及相应的排气筒,使得人工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 环评中北跨车间为原料库和成品库,随着设备的更新升级,为了提高生产效率,2024年7月,建设单位对平面布局进行了微调,将南跨车间部分设备调整至北跨车间北半部分,并进行了智能化升级,形成了智能化柔性加工生产线,包括****中心、智能化料库、全自动激光冲切一体化等机加工设备。 项目变动后整体产品类型不变,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治理措施不变,全厂产能规模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平面布局的变化仅限于现有厂区内部,不新增外部环境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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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石****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本项****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m3,工艺为预处理+中和+砂滤+碳滤工艺,生活办公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最终排入石****处理厂 | 前期工程已完成验收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自动喷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设备自带滤筒回收塑粉,引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 人工喷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设备自带滤筒回收塑粉,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入自动喷粉废气排气筒(P1)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 自动喷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设备自带滤筒回收塑粉,引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 人工喷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设备自带滤筒回收塑粉,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入自动喷粉废气排气筒(P1)排放; 更新的大件喷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 | 自动喷粉和人工喷粉工序前期已验收,经监测,大件喷粉废气排放最大浓度4.5mg/m3,排放速率最大0.0817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0.46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周界外最大浓度限值要求。 | |
2 | 烘干固化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2)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烘干固化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2)排放; 更新的大件固化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P5)排放; | 前期工程烘干固化废气已验收,本期大件固化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浓度4.26mg/m3,最低去除率68.4%,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最低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但车间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1.6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制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浓度1.1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3 | 产品标识采用人工喷绘方式,喷绘产生有机废气进行无组织排放 | 无组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产品标识升级为UV印刷方式,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P6)排放。 | 产品标识UV印刷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浓度4.63mg/m3,最低去除率66.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最低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但车间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1.6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4.0mg/m3)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制(6.0mg/m3)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浓度1.1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4 | 车间内焊接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焊接烟气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 | 车间内焊接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焊接烟气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 前期工程已验收 | |
5 | 激光切割机全封闭设置,切割废气收集后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 | 激光切割机全封闭设置,切割废气收集后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 前期工程已验收 | |
6 | 热水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13m排气筒(P3)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 热水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13m排气筒(P3)排放; | 前期工程已验收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 | 经监测,本项目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为55~58dB(A)、夜间监测结果为47~49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l中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固废为办公生活垃圾、生产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处理站进行处理;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固废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办公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填埋场卫生填埋。 生产过程中产生固废及处理措施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喷粉工序产生的回收粉尘进入供粉系统循环使用,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焊接和切割工序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以及废气喷淋塔定期清理产生的底泥均为一般固废,由****填埋场填埋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活性炭、喷塑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UV印刷废气处理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机加工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给**宜****公司进行专业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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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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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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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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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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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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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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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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