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排水防涝鼓楼街南街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索 引 号:
****
文 号:
发布机构:
****水务局
责任部门:
****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标 题:
**市排水防涝**街南街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市排水防涝**街南街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4-13〕号
报备申请单位 | **** | 申请文号 | 卫住建函〔2024〕134号 | |
公示网站 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360533)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25日 | |||
水土保持 监测单位 | ******公司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合聚****公司 | |||
水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水务局 2024年10月31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0955-****292 |
备注:《**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3〕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接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核查对象从已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生产建设项目中抽取。对存在“监测季报和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被举报自主验收存在问题、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问题或隐患”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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