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
****保障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函》要求,现将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挂网交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交易目录
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目录详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2024年11月15日起医疗机构可通过**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中药配方颗粒模块采购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采购周期1年,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5日。
三、配送方式
根据《****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函》要求,中药配方颗****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或者由生产企业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接受委托的企业不得再委托配送。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即日起在招采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
四、中选药品信息补充完善工作安排
1、已按照《关于**省在网交易药品中药配方颗粒代码信息补充完善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补充完善中药配方颗粒代码的中选药品详见附件2,请相关企业查看。
2、无中药配方颗粒代码信息的中选药品详见附件3。请相关企业尽快按照《关于**省在网交易药品中药配方颗粒代码信息补充完善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补充完善中选药品的中药配方颗粒代码,未补充完善中药配方颗粒代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招采子系统账号
请相关企业根据2024年3月20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开展**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招采子系统注册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目录对应的同厂同品规已挂网药品,将在目录内药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详见附件4。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7楼药械采购科710室
技术咨询电话:0871-****9183、****5512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3103
附件2: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补充医保编码目录.xlsx
附件3: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无医保编码.xlsx
****
2024年11月5日
普通附件: | 附件1: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目录.xlsx 附件2: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补充医保编码目录.xlsx 附件3: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无医保编码.xlsx 附件4:停止交易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