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港南灯山岭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6日 |
标 题: ****关于同****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4〕30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5日 |
****关于同****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2024-11-05 15:50
******局:
你局《关****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4〕5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实施《****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请你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需征收**市**区木格镇合岭村、云垌村,木梓镇程江村、红朗村,瓦塘镇大村、**村、乌柳村的集体土地13.914亩。根据《****人民政府****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185号),经实地核实,按照《****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和《****关于印发**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拟订《****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社会保障局 国土**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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