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1月5日作出易县东庄铭足鞋垫厂增加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1月5日作出**东庄铭足鞋垫厂增加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5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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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1月5日作出**东庄铭足鞋垫厂增加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5日我局对**东庄铭足鞋垫厂增加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东庄铭足鞋垫厂增加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易审表[2024]33号 | 2024.****.5 |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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