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璞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水刺无纺布项目及医用制品项目拟审批公示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11月05日我局拟对****水刺无纺布项目及医用制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05日-2024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9-****043
电子信箱:****@126.com
通讯地址:**沂河新区**路****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 ****水刺无纺布项目及医用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沂河新区沂河路与**路交汇处东南****学校西190米)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临****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开发区沂河路与**路交汇东南****学校西190米),总占地面积为33333.5平方米,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4条水刺无纺布生产线、1条流延复合涂布生产线、10条卫生消毒湿巾生产线、4条酒精消毒棉片生产线、1条医用防护服生产线以及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开松混合粉尘、梳理粉尘密闭管道收集+复合圆笼除尘机组除尘,与集气罩收集的拆包粉尘一并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3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机低氮燃烧废气由不低于23m高排气筒排放;涂布复合废气、压胶条废气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3m高排气筒排放;酒精挥发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3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2、废水。该项目纯水制备废水部分回用于水喷淋补水,剩余部分与水刺循环排污水、砂滤罐反冲洗废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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