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11-14 17:00:00
项目 名称 | **市海甸三西路****商铺一至四层商业项目整体招租 | |||||||
项目 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1月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市**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元) | 挂牌底价 (元/年) | |||
1 | **市海甸三西路****商铺一至四层商业项目整体招租 | 1-4 | 7468.44 | 450000 | ****00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1.租赁期限:5年 2.租金每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免租金 装修 期限 | 60天,含在合同期内 | 履约保证金(元) | 首年租金标准的10% | |||||
标的 状态 | 租赁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房屋现状 | 1.标的位于**市**区海甸三西路16号,毗**大南门夜市,周****商铺较多,****银行、学校、农贸市场,人流量较大,商业繁华度较好。 2.南希科技苑一号楼共18层,其中本项目整体招租的是1至4层,5-18层为居民住宅。 | |||||||
租赁 用途 | 禁止承租方任何违反公序良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和违法违规的用途。 | |||||||
重大事 项说明 | 标的处于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截止日期2024年11月6日。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13日 | |||||||
评估机构 | **正诚土地房地产****公司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884649 注册地:**市海甸岛人民理58****大学泰坚楼103房 法定代表人:邓泽明 经济类型:****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科技园****公司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标的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交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在5 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违约,所交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5.禁止新承租方任何违反公序良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和违法违规的用途。若因新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新承租方承担。 6.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书面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7.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8.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9.其他未尽事宜按《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 |||||||
标的 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 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