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2023年度第7批次2号建设用地地块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05 17:55 至 2024-11-20 17:55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4405.35 | |||
地块规划用途 | 教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街北侧、翰林苑小区东侧 | |||
经度 | 115.529393 | 纬度 | 8.229078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4-05 至 2024-09-1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张敬埔 | 单位联系电话 | 153****3850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实朴****公司 | ||||||
**斯坦****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浑浊度 肉眼可见物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氯化物 锰 耗氧量(CODMn法) 钠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敬埔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3****3850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佳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1****7999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县**镇新盈东街342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2023年度第7批次2号建设用地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街北侧、翰林苑小区东侧,地块面积为24405.35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5.529393°、北纬38.229078°,地块四至范围:东侧为名门印象小区、南侧为**街、西侧为翰林苑小区、北侧为**街。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兴贤村农用地,2000年之前为农田,2000****学校租赁,****学校操场,2017年开****实验小学,现已建成投入使用。 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阶段地块内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位,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共采集了30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4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其中土壤样品由**实朴****公司进行检测,地下水样品由**斯坦****公司进行检测。 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8月24日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本次钻探工作由******公司人员配合完成,现场土壤采样工作由**实朴****公司采样人员配合进行,地下水采样工作由**斯坦****公司进行,采样过程严格按照取样规范进行操作,土壤样品采集、记录、****实验室分析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检出项有铜、镍、锌、铅、镉、砷、汞、钼、氨氮、水溶性氟化物、石油烃(C10-C40)、pH,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其余项均未检出。 根据地下水检出结果,检出项有浊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铁、铜、砷、钼、锰、钠、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以N计),其中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锰、钠、耗氧量超出GB14848-2017中的三类标准限值,其余因子均满足GB14848-2017中的三类标准限值。 地块地下水超标因子均为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中心**,常规指标受人员生产活动影响较大,导致部分因子超出GB14848-2017中的三类标准限值,因地块所在区域属于地下水禁采区,浅层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且该层地下水不与人体直接接触,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是污染地块,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风险,根据地块调查程序,本地块不再需要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本地块的调查工作就此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