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金泽镇西岑社区荡田港南侧23-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荡田**侧23-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地块基本信息:****荡田**侧23-10地块(包含23-11、23-12带征绿化)(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市****荡田**侧,四至范围:**西旺河,南至港悦路,西至培漾路,北至文家圩港,占地面积为12793.54m2,其中,建设用地占地面积约8266.54m2,带征绿化占地面积约4527m2。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规定、《**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等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在用途变更前或者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划拨前组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储备中心委托****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2024年9月,项目组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途径了解到,项目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含灌溉沟渠)、乔木林地和河流水面,未发生较大变更。目前地块现状主要为闲置空地、河流水面。 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为河流、农田、岑卜村,1999年至2006年期间北侧曾为****公司(兔的饲养 A0391)和北新泾居委下设畜牧养殖企业(猪的饲养 A0313),畜牧养殖被限制后,****家具厂(木质家具制造 C2110)。根据沪环保防〔2017〕311号文,上述企业均不属于15类活动的疑似污染企业。 地块未来规划: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业服务业和商务办公综合用地(C2C8)、公共绿地(G1,****社区公园、儿童公园用地性质),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评估。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1)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含灌溉沟渠)、林地及闲置空地,原沟渠疑似被填埋,存在外来土污染的风险,可能存在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类等污染;(2)地块外北侧历史上存在畜牧业养殖、家具生产(涉及喷漆工艺),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表水等途径迁移至调查地块内,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潜在污染物有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类等。 综上,本地块存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规定需要开展采样分析的情况:“(5)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6)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应按照技术要求开展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況调查工作。 2.布点采样 项目组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采样点、3个土壤采样点、3个底泥和地表水复合采样点位,同时在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采样对照点,钻孔(建井)深度为6.0m。本项目共采集土壤样品25个(包括平行样3个),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包括平行样1个),底泥样品3个、地表水样品3个,质控样品6个(包括土壤设备清洗样1个、地下水设备清洗样1个、运输样2个、现场空白样2个)。 2024年10月21日~10月23日,****进行样品采集、现场快筛、成井洗井及采样洗井等工作,现场样品采集过程中土壤样品快筛数据、地下水色度和气味等均未发现异常。样品采集完成后,运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3.分析指标 各介质样品的检测项目包括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19项。其中,其他项目包括4项重金属(锑、铍、钴、钒)、挥发性有机物(选测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选测10项)、石油烃(C10-C40)。 4.调查结论 根****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得到如下调查结论: (1)土壤样品分析结果 pH值为8.08~8.42,共检出10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因子的浓度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 pH值为7.4~7.6,共检出6种重金属(砷、锑、钴、镍、铜、钒)、1种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甲烷)及石油烃(C10-C40),其中钒和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值低于《**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根据地块未来规划及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和建设要求,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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