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双岛路东地块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05 17:59 至 2024-11-20 17:59 | |||
行政区划 | **省-**市-****开发区 | 地块面积(m2) | 33581.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机关团体用地、080302文化活动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双岛路东 | |||
经度 | 121.982930 | 纬度 | 37.45632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4-01 至 2024-05-0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勘查开发局****大队(****) | 单位联系人 | 李宁 | 单位联系电话 | 186****2456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宁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2456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琳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631-****092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文化中路99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双岛路东地块三位于威****开发区,地块东侧紧挨烟墩山路,南距鱼耕路38m,西距双岛路188m,北距**路564m,地块西距入**约933m,地块总面积33581㎡,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共****机关团体、文化活动)用地。 地块历史及归属:地块历史上为双岛**村和前双岛村农用地,西南侧有部分养殖看护房,于2018年全部拆除。2023年,****政府对地块内农用地进行了征收,****政府储备用地,土地征收后,部分区域被村民重新开垦,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委员会公告(第83号))第五十条“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中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相关要求,该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为查清****、双岛路东地块三污染状况,为地块后续的使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2024年3月,****规划局****办公室委****勘查开发局****大队(****)针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院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文件、技术规范,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速检测等方法开展调查,初步分析了该地块环境污染状况,编制了该地块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方案。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设置了13个土壤监测点(包括4个对照点),采集快速检测土壤样品13个。采集的土壤样品中的重金属与对照点相比未存在明显异常点;PID测试结果范围为0.007-0.036ppm,该范围一般认为是土壤孔隙气体的背景水平。说明地块内土壤状况良好。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政府文件收集、历史影像材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快速检测等途径进行调查,并通过对本地块使用历史的分析,及对周边企业生产状况对本地块土壤和水质环境影响的分析,判断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满足规划用地的建设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 本次土壤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导则要求进行,对本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快速检测工作,并根据相关标准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分析与评价。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较小,处于可接受水平。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提出如下建议: (1)鉴于土壤的异质性及土壤离散点采样检测结果的不确定性,地块未来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发现疑似污染土壤或不明物质,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得随意处置。 (2)地块使用权人应加强监管,防止地块外固废、客土等进入地块内造成土壤污染。 (3)地块内项目施工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注意土壤污染防控,规范施工管理,避免造成土壤污染,若需回填,则回填土应选择清洁土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