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金秀****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标 题:金秀****改革局关于**县头排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发文字号:金发改审批〔2024〕10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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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关于给予**县头排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县头排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公司编制完成,并由**鑫****公司组织了专家审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供金秀县头排镇居民一个体育健身、文化交流、休闲娱乐的室外活动场所,同意建设**县头排文化公园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地点:头排镇头排村龙庆屯胶树岭。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6667㎡(约10亩),总建筑面积600㎡,****广场580㎡、凉亭20㎡、登山步道215m、景墙以及美化绿化等配套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工程费用为75.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17.27万元,基本预备费为7.4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县头排文化公园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改革局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县头排文化公园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1.28 | ||||||
设计 | 核准 | 3.05 | ||||||
**工程 | 核准 | 75.32 | ||||||
监理 | 核准 | 1.99 | ||||||
设备 | 核准 | 0.00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改革局 202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