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吨/年水电硅节能环保项目总图运输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0万吨/年水电硅节能环保项目总图运输施工”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10万吨/年水电硅节能环保项目总图运输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10万吨/年水电硅节能环保项目总图运输施工。
2.2、建设地点:**省﹒**市﹒**县。
2.3、项目概况:****10万吨/年水电硅节能环保项目拟建设六台33000kVA工业硅电炉生产系统及配套公用辅助工程。公用辅助工程包括:原料系统、余热发电装置;脱硫脱销设施、110kV GIS户内开关站及供配电设施;有组织及无组织除尘设施;循环水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雨污处理设施;脱盐水制备系统,产品精整、硅块破碎系统;原材料库;空压站、氧气站、集控楼、挡墙及边坡治理等。其中总图运输施工标段包括厂区地坪、道路、排水沟、照明等。
2.4、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9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书面发出的时间为准。
2.5、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10万吨/年水电硅节能环保项目总图运输施工,包括施工图纸中所有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厂区地坪、道路、道路标示线、防撞墩、防护栏杆、路沿石、人行道、排水沟、厂内照明系统、路灯基础等,该项目施工涉及的路灯、照明电缆、电路附件、灯杆等主材均为甲供材,穿线管、地材等土建施工材料为乙供材。
2.5.1****10万吨/年水电硅节能环保项目总图运输施工所含工程量,详细内容见(附件:招标工程量清单)。
2.5.2投标人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施工,全程参与图纸会审、测量放线、施工、调试、竣工验收、质保等工作,达到相应的质量控制指标。
2.5.3工程接口:照明电缆放至厂区相应变配电所或降压站(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5.4按照设计要求、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以上施工范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能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2.7、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执行国家、地方现行有效的最新相关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强制规范要求及验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
(5)《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1)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8)《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252-2018)
(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16)
(1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17)
(13)《**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程》(DBJ53/T-23-2014)
(14)《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投标人应根据相关国家级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专业要求及本招标文件界定的承包范围与工作界面,为完成招标工程从施工准备、准入、动迁、现场施工等工作,达到工程中间交接条件,完成工程中间交接的全部工作内容,直至工程交工验收,并负责成品保护、竣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维修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工作。
2.8、资金来源:自筹,已到位。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0、报价方式及控制价: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报价;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确保证照未过期,相关文件加盖公章)。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证照未过期,相关文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应承担过不少于2项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文件或甲方证明等有效材料。(类似业绩定义: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能够体现时间、业绩类型、服务内容等,若不能判别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当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仅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则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资料(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说明)。
3.5、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当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或者机电工程专业),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且必须常驻项目现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3年内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不少于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要求同投标人业绩要求,并附合同、中标通知书业绩证明材料。(注意: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能够体现时间、业绩类型、服务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关键信息等)。
3.6、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且必须常驻项目现场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最近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近5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2个以上(含2个)且在项目上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并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等级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并且是能够反映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相关信息的才能作为有效业绩,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注意: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能够体现时间、业绩类型、服务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关键信息等)
3.7、项目组主要管理成员: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应满足项目人员需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且必须常驻项目现场。中标后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八大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提供承诺书。(注意: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能够体现时间、业绩类型、服务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关键信息等)
3.8、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信誉良好,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别提供查询到的上述查询记录“要求网站的不良记录证明;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无不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行为,未进行过恶意投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处于被查封、冻结状态,需要出具承诺书。
3.9、安全生产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10、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才可参与投标。如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5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11月12日17时30分止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200元/份,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任选其一):
(1)线上获取:投标人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网址:yz.****.com),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2)线下获取:投标人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省**市人民西路328号(****)503室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线下获取时间为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3、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11月25日10:00时(**时间,建议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递交)。
5.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下同):**省**市人民西路328号****综合楼二楼第一开标厅。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现场递交。
5.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5、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网(http://yz.****.com)转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875-****11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人:刘羽飞、张宸溯、鹿雯、雷海生
电子邮箱:****@qq.com
电话:0871-****4338
开户银行:****银行**环**路支行
账号:530********050326267(非保证金账号)
8.异议提交及受理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项目有异议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异议受理地点:**省**市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503室
异议受理人员:刘羽飞、张宸溯、袁艳;
联系电话:0871-****4338、0871-****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