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要求,****金厂铜金矿选矿工程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1、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金厂铜金矿选矿工程;
⑵建设性质:**;
⑶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金厂铜金矿选矿工程,位于**省**市**区马营镇吴家那村,选矿厂厂区紧邻现有**采矿工业场地。本项目选矿厂生产规模为3万t/a(100t/d),采用混合浮选+精矿铜金分离工艺,本项目最终的产品为铜精矿、金银精矿。铜精矿中可计价元素品位:铜28%,金30g/t;金银精矿中可计价元素品位:金25g/t、银140g/t,年产金精矿2415t/a、铜精矿产量为435t/a,选矿尾渣用作建筑材料外售,本项目不设置配套尾矿库。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区城郊桥南闫家湾30号楼
联系人:怀总
电话:139****0777
电子信箱:****@qq.com
3、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西部(**)****公司
单位地址:**省**市**区东岗东路1469号之9号东瓯国际大厦13楼04室
联 系 人:庞工
联系电话:181****3801
电子信箱:****@qq.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如果有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我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环评单位、****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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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