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配套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处理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配套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05 16:28:3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原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财政局、****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1.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投标人须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1.5投标人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缴****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1.6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1.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现变更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财政局、****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更正日期:2024-11-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城壕镇中街
联系方式:0934-****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办事处街道**东路豪庭春天写字楼12层
联系方式:0934-****6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
电 话:0934-****168
附件下载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