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新建核医学科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2410441 | 建设单位法人:蒋晓东 |
单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灌** |
**省**市灌**新港大道北侧**北路东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核医学科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Q841-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灌** 新港大道北侧**北路东侧 |
经度:119.31306 纬度: 34.1038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15 |
连环辐(表)复〔202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480 |
195 | 运营单位名称:**** |
123********241044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645355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645355K | 竣工时间:2022-04-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3-03-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04-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object/?id=162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个核医学科,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实际建设情况:**1个核医学科,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配置1台SPECT/CT配合使用放射性核素99mTc用于开展核素显像诊断 | 实际建设情况:配置1台SPECT/CT配合使用放射性核素99mTc用于开展核素显像诊断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屏蔽措施: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墙体采用实心砖+硫酸钡、顶部采用混凝土+铅板作为防护,各防护门均采用铅防护门,观察窗均为铅玻璃观察窗进行防护。 安全措施(急停按钮、闭门装置、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等):核医学科控制区入口处、放射性废物桶表面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控制区出入口处均设置门禁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墙体采用实心砖+硫酸钡、顶部采用混凝土+铅板作为防护,各防护门均采用铅防护门,观察窗均为铅玻璃观察窗进行防护。 核医学科出入口、核医学内各房间门、各房间内废物桶上、通风橱上等均设置电离辐射标志,SPECT/CT机房防护大门上方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与机房门有效联动,控制室与机房内均设置急停按钮及双向语音对讲,核医学科内设多处监控装置及语音广播。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等制度,根据环评要求,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补充相关内容,建立完善、内容全面、具有可操作性的辐射安全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上岗。 | 实际建设情况:已制定以下管理制度:《SPECT/CT操作规程》《放射防护培训制度》《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储存、使用、保管制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辐射监测方案》《核医学科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核医学科诊疗质量保证方案》《放射事故应急措施预案》 工作人员均已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合格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 | 0.02 | 0 | 0 | 0.01 | 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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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衰变池 | HJ 1188-2021,GBZ 120-2020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容量满足要求 | 废水按要求衰变30天后可直接解控排放,无需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放射性废物间 | 已建成,可正常使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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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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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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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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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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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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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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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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